從RE100看我國再生能源發展
RE100是一個全球性再生能源使用倡議活動,近年來已有多家跨國大型公司加入,宣告最晚於2050年前全面使用再生能源。台灣產業主要以出口為導向,已有多家廠商成為國際大廠的供應商,在國際大廠陸續響應 RE100倡議情況下,供應商勢必提升使用再生能源之比例,在此趨勢下,政府必須要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提升企業使用再生能源之驅力並降低獲取障礙,如此一來可創造再生能源經濟模式,另一方面讓有需求的廠商都能獲得足夠的再生能源,有效協助廠商爭取海外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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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RE100概述
RE100是由氣候組織 (The climate Group) 與碳揭露專案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 共同發起的全球性再生能源使用倡議行動。RE100以大型跨國企業為對象,積極推動企業活動包括生產、營運等需以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為目標。依據RE100年度報告顯示,至2018年底全球共有155家企業包括蘋果、微軟等大型跨國企業加入此倡議行動,承諾最晚於2050年前使用100%再生能源 (The Climate Group, 2018a)。這155家企業共創造1881億度電 (188,100,451百萬瓦小時)之電力需求,而這155家企業目前已獲得之再生能源電力為718億度電(71,839,833百萬瓦小時),占總需求之38% (見表1),若將這些企業視為一個國家,將是全球第23大電力消費國,而其總營收超過4.5兆美元,佔全球GDP的5%以上,成為僅次於美國、中國及日本之第四大經濟體 (Word Bank, 2019 )。
表1 RE100參與企業及其電力消費量
RE100參與企業分類 |
2018年參與企業數 (比例) |
2017年電力消費量(百萬瓦小時) |
2017年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百萬瓦小時) |
2017年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占比 |
金融 |
39 (25%) |
31,754,244 |
23,185,430 |
73% |
非必需品 |
33 (21%) |
15,223,655 |
8,783,309 |
58% |
日用品 |
23 (15%) |
12,405,184 |
5,427,118 |
44% |
資訊科技 |
21 (14%) |
3,553,398 |
1,477,468 |
42% |
工業 |
16 (10%) |
17,991,362 |
6,761,984 |
38% |
基礎材料 |
7 (5%) |
25,880,754 |
10,562,771 |
41% |
保健 |
6 (4%) |
8,050,464 |
2,513,967 |
31% |
電信服務 |
6 (4%) |
630,049 |
119,639 |
19% |
房地產 |
4 (2%) |
72,611,341 |
13,008,147 |
18% |
合計 |
155 (100%) 1 |
188,100,451 |
71,839,833 |
38% 2 |
註2:2016年為32%。
二、企業獲得再生能源途徑
在RE100年度報告中共有111家(71.6%)企業提供明確再生能源獲得途徑,其主要來源以採購再生能源憑證(45.9%)最高 (見表2)。而再生能源獲取途徑主要受限於各國法規及其再生能源推廣進度,檢視不同的區域市場,以美國為例,主要透過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67%),歐洲企業則傾向跟電廠簽約購買再生能源,亞洲區企業則是以建置太陽能發電的自發自用裝置獲得60%再生能源占比最高 (The Climate Group, 2018a)。
表2 企業獲得再生能源途徑
企業獲得再生能源途徑 (2017年) |
採購量 (百萬瓦小時) |
採購方式占比 |
採購電證分離之再生能源憑證 |
24,947,048 |
45.90% |
供應商合約(公用電力事業綠色費率/產品) |
19,200,806 |
35.30% |
異地採購(透過電網轉供,採PPA方式) |
8,951,954 |
16.50% |
異地採購(直供) |
444,359 |
0.80% |
當地採購 |
287,329 |
0.50% |
自發自用 |
350,935 |
0.60% |
其他 |
138,293 |
0.30% |
合計 |
54,320,724 註 |
100% |
三、企業採用再生能源電力之驅力及障礙
The Climate Group也委託Capgemini進行調查以瞭解成員企業之營收表現,在其調查報告中分析了3500家公司在2016-17年度數據,結果顯示RE100成員企業在盈利能力兩個關鍵財務指標(淨利潤率和稅前息前利潤)上的表現均優於非RE100成員的同類型企業,並且在所有行業中都是如此,在IT、電信、建築和房地產領域最為突出(Capgemini Invent, 2018)。
參與RE100之企業使用再生能源也有諸多考量 (見表3),這些驅力或障礙又會隨著所在地之政府政策、環境因素而有所不同,對跨國企業而言,要全面使用再生能源之挑戰性極高。若政府單位能在政策面協助降低障礙,將可有效吸引企業進駐。
表3 企業採用再生能源電力之驅力及障礙
面向 |
驅力 |
障礙 |
政策面 | • 政府政策要求 | • 法規不明確、複雜 |
•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 | • 缺乏批發再生能源市場機制,以促進價格透明化和直接參與意願 | |
• 改善空氣品質 | • 缺乏稅務減免或激勵措施等政府支持機制 | |
• 減免稅收 | • 缺乏合適的市場工具以宣告再生能源之使用 | |
• 綠色公共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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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經濟面 | • 企業社會責任(CSR) | • 成本較高(部分地區) |
• 再生能源具價格優勢(部分地區) |
• 長期費用的不確定性 |
|
• 股東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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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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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引對綠色產品有興趣之顧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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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面 | • 分散能源供應途徑 |
• 難以處理企業在不同地區營運之能源需求 |
• 以再生能源作為備援系統 |
• 公司持續成長導致能源需求隨之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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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乏可取得再生能源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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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網縮減(curtailment)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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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連接電網傳輸基礎設施 |
四、RE100倡議對台灣推動再生能源之影響
至2019年底為止,台灣共有三家美妝與保養品廠商加入RE100倡議,但RE100對台灣產業之影響主要來自於本土供應鏈廠商受到國外客戶提出使用再生能源的要求,光蘋果、微軟、惠普三家廠商就會影響台灣超過百家以上供應商,影響產值達數百億之多。
以Apple為例,該公司將清潔能源定義為風能、太陽能、沼氣發電及水力發電等。方法可透過自行建置、購電協議、直接投資,或是購買憑證等方式達成,且必須「當地採購」。自2015年啟動供應商清潔能源計畫 (Supplier Clean Energy Program),要求並協助供應商需使用再生能源生產其產品;至2019年止,其供應鏈已包含40家以上大型台灣廠商,涉及層面在半導體廠有台積電;光學鏡頭有大立光、玉晶光,代工廠有鴻海、日月光、和碩等 (Apple Inc., 2019),這些高科技廠商均為用電大戶,在爭取訂單的壓力下,對國內再生能源需求日益增加。
近期亦有參與RE100之國際大廠在台灣設廠、採購再生能源的需求,例如Google於2019年初宣布,將在台南七股購買由國內外4家廠商合作開發漁電共生案場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10MW),再透過台電電網轉供至彰濱資料中心使用(Hanna, 2019)。Apple則是與老牌食品廠萬家香簽訂長期合約,收購其太陽能發電之再生能源憑證,此項合作案也將由美國最大再生能源產品認證機構CRS進行認證(Center for Resource Solutions, 2019)。
五、我國提升再生能源發展與使用之現況與未來做法
政府為提升再生能源發展與使用,在增加企業驅力及降低障礙方面下了許多功夫,近年來透過再生能源法規、技術研發、鼓勵投資及招商等方面的積極投入逐步提升再生能源發展。
在法規部分,透過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放寬再生能源發展及交易法規限制,同時也成立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促成再生能源憑證 (T-REC)之認證發放與交易,逐步活絡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已經獲得國際組織包括RE100、碳揭露專案(CDP)等承認,在國際上有助於爭取綠色供應鏈的訂單。
其次透過訂定規範,要求用電大戶必須透過自設再生能源發電裝置、購買再生能源,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等四種方式,達到使用10%綠電的要求。這也導致國內各廠商均積極尋找再生能源,例如台積電為了達成採用 20% 再生能源承諾,宣布將與屏東縣政府合作建置大型太陽能電廠。
另外亦鼓勵設置公民電廠,藉以提升人民對再生能源與分散式電源之認知,並藉由社區培力讓更多人共同參與再生能源設置,具體作法包括架設太陽能板發電自用、出租屋頂、認購太陽能板等,已促成包括達魯瑪克部落、中租全民電廠、陽光福特家、一人一千瓦等公民電廠組織開始運作。
在科技計畫部分則由科技部、經濟部、原能會、交通部氣象局等部會及法人單位共同投入綠能產業計畫,進行創能、節能、儲能、系統整合四面向之相關技術研發、人才培育、產業推動等,相關成果也陸續應用至產業中。
長期而言則要持續在供應面、需求面、電網及電力轉換與儲存系統著手,增加驅力及降低障礙,可採用作法及發展方向如下(IRENA, 2019; Bird等人,2017 ):
(一)供給面
- 提升氣象預測技術降低再生能源發電之不確定性。
- 提高發電靈活性以適應電力需求之變化及因應災害。
- 消除再生能源併網之障礙。
- 發展分散式發電、儲電(如電動車產生之電力)連結電網機制。
(二)需求面
- 強化再生能源屬性的追蹤和認證,以提高憑證所有權的清晰度。
- 發展需求端管理(用電預測、時間電價等)機制。
- 發展大型、透明的電力及憑證交易市場,以促進價格透明化和直接參與意願。
- 確保政策不會抑制市場發展以及企業購買再生能源之意願。
- 提供其他激勵措施,例如稅務減免,以降低使用再生能源之成本。
(三)電網
- 推動大電網與區域電網的彈性整合。
- 發展再生能源長距離輸配電(轉供)機制。
(四)電力轉換與儲存系統
- 發展電力事業級儲能技術。
- 發展電力轉換技術(Power to X),包括氫氣、供熱等。
六、結語
台灣近年來已經在半導體、電力電子、精密製造等產業累積深厚實力,許多廠商都已在國際大廠的供應鏈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國際大廠陸續響應 RE100倡議情況下,供應商被要求使用再生能源的要求也會越來越多,我國經濟以出口為主,直接面對再生能源的要求是必然之舉,台灣各地在年均日照時數均達1000小時以上,部分縣市甚至超過2000小時(中央氣象局,2019);在風力發電方面,台灣海峽擁有世界數一數二的優良風場(4C Offshore, 2019),基於上述因素,政府必須要積極推動再生能源,一方面創造新經濟模式,另一方面讓有需求的廠商都能獲得足夠的再生能源,如此方可有效協助廠商保留甚至爭取新的海外訂單,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