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析歐盟科研人才之獎補助推動措施
有潛力的科研人才。本研究參酌歐盟目前以研究職涯不同階段為主軸的科研人才培育作法,進行國外相關獎補助作法之研析,因博士生、博士後研究人員、年輕或資深的研究人員等不同階段來看,所面臨的挑戰和所需要的協助都不同,為留住、招募最優秀的科研人才,有必要因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提供適性的獎補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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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面臨少子化、人口結構老化與全球化等挑戰,人才問題儼然成為各國發展不得不正視的重大課題。隨著外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貿易和研發(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國際化的持續增長,科學和技術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RST)的流動已成為全球化的核心。其中,高科技人才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Huang & Huang, 2018),多數國家以專門技術人才為主要延攬對象,專業領域包括科學、技術、工程、數學、藝術、醫療等,部分國家更聚焦國內重點發展產業(Shin, Postiglione, & Ho, 2018)。而科研人才是落實與執行科研政策的核心,唯有維持科研人才的充足,方能確保國家科研發展的競爭力。
研究指出將近80%的領導型產業來自於學術機構的研究結果(Atkinson & Pelfrey, 2010),由於高階科研人才是發展和推動知識經濟的關鍵,各國並不希望因為博士就業問題而大幅減少博士人才的培養數量。許多國家均積極提出獎補助措施,促進大學、研究機構和產業之間的合作,具體措施則有強化博士級研究員參與產學合作項目、產業研究培訓、跨部門流動計畫、產業博士等,建立產業界和學術界間的雙向流動,並縮小研究與市場應用間的差距(MacGregor, 2014;European Commission, 2018)。
我們在觀察國際間對高階科研人才的延攬、留任、獎勵等機制時,首先會面臨高階科研人才範疇的問題,進而影響國外相關獎補助資料的蒐集、研析範圍。究竟何謂「高階科研人才」呢?根據我國監察院(2017),所稱人才,包括:關鍵產業之研究機構、科學園區之高階研究人員及學術界教授級等之白領工作人員。田玉玨(2013)提到,高階技能者是指高學歷和從事專門職業,尤其是擁有能創造價值的關鍵知識者。而各國高階科研人才政策所牽涉的議題相當廣泛,舉凡吸引外國專業人士所涉及的移民、居留、稅收等作法,到教育體系如何吸引優質的外國學生來台求學。因此,本研究在蒐集國外高階科研人才獎補助作法時,係聚焦於學研人才(academic research talent),以教授、學研機構的研究人員、學生為主體,進行觀測。
考量國家人才政策涉及不同面向的議題,且分屬政府不同部會職掌範圍,人才政策的擬定有其複雜性。本研究參酌歐盟目前以研究職涯不同階段為主軸的科研人才培育作法,進行國外相關獎補助作法的蒐集、研析。尤其是因近年科研環境的變化,提供研究人員一個穩定的職涯發展願景更顯得重要。從博士生、博士後研究人員、年輕或資深的研究人員等不同階段來看,所面臨的挑戰和所需要的協助都不同,為留住、招募最優秀的科研人才,有必要因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提供適性的獎補助資源。
二、系統性資助研究職涯的重要性
歐美學研界提出所謂永續研究職涯路徑的概念,一方面鼓勵研究人員發揮潛力,另一方面透過老中青世代研究經驗傳承以追求研究的延續。此外,在資通訊技術發展與全球化趨勢下,跨國流動、國際科研合作亦已成為當代研究職涯發展的特性(EFEE & ETUCE, 2015; 張于紳,2017)。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發現,有以下三點缺口(LERU, 2018):
- 1.科研人員欠缺可互相比較、共通的研究職涯結構,因此,跨國和跨行業流動仍存在許多障礙。
- 2.對處於職涯初期的研究人員來說,也無法充分了解就業部門(領域)的各種發展機會,而雇主方面也不清楚研究人員的能力以及可為機構帶來的效益。
- 3.因研究職涯發展路徑的不明確,也影響各部門對研究人力的培育與招募。
有鑑於此,歐盟2005年發布「歐洲研究者憲章與研究人員招募規範(European Charter for Researchers and Code of Conduct for the Recruitment of Researchers)」,2011年再發布「歐洲研究職業框架(European framework for research careers)」,提出所謂四個階段的研究職涯發展路徑,試圖建立不同國家或不同機構間一個可互相比較的研究職業結構,以消除流動和跨境、跨域合作的障礙。
「歐洲研究職業框架」除提供有志從事研究工作者明確、可預測的發展前景外,同時,也將逐步促使各學研機構或產業部門的人力資源政策得以趨於一致,更有助於研究人員的流動。歐洲研究職業框架將研究人員的職涯發展進程分為四個階段,並明確界定每一個階段必要與理想的研究能力,說明如下(EC, 2005; EC, 2011):
(一)R1: 科研種子階段之研究員 (First Stage Researcher)
研究職涯的培養起於R1階段,指取得博士學位前、在產業、研究機構或大學下進行研究的人(up to the point of PhD) (表1),包含:博士候選人。
表1 科研種子階段研究員之必要與理想的研究能力
必要能力 | 理想能力 |
•在受到督導下進行研究 •欲發展研究方法和學科的知識 •對於某一研究領域有明確認知 •已證明有能力在督導下生成數據 •能夠對新穎和複雜的想法進行批判性分析和綜合評估 •能夠向研究同事解釋研究結果及其價值 |
•開發綜合語言 •溝通和環境技能 •具有國際觀 |
(二)R2: 初級研究員 (First Stage Researcher)
R2階段,包括博士學位持有者或具同等學經歷者,但尚未具備完全的獨立性(PhD holders or equivalent who are not yet fully independent)。R2階段除應具備R1階段之必要能力外,R1進階到R2的必要及理想能力(表2)。
表2 初級研究員之必要與理想的研究能力
必要能力 | 理想能力 |
•已經證明了自身對於研究領域有系統性的理解 •已經證明了具有構思、設計、實踐並以誠信的方式調整實質性的研究計畫 •對原創性研究有所貢獻,透過實質參與研究,從事創新、應用等拓展科學知識前沿的工作;工作成果具有學術發表和專利的潛力 •能夠對於新穎和複雜的想法提出批判性分析和綜合評估 •可以與同儕(同研究領域)溝通,解釋研究成果和學術價值 •掌握並管理自己的職涯發展,設定可行性的職涯目標,並提高就業能力的方法 •工作訪及研討會論文的共同作者 |
•了解在產業和其他相關就業部門的產品和服務下其研究的價值 •可以更廣泛與整個社會就其專業領域進行溝通 •可以期望在專業背景下,促進技術、社會或文化在知識型社會中的進步 •可以指導第一階段研究人員,幫助他們在研究發展的軌道上更加有效和成功 |
(三)R3: 研究基礎研究員(Established Researcher)
R3階段指具備相當程度的獨立研究能力(researchers who have developed a level of independence),R2進階到R3階段的必要及理想能力參考表3。
表3 研究基礎研究員之必要與理想的研究能力
必要能力 | 理想能力 |
•在其所在領域的卓越研究上建立了良好的聲譽 •通過合作和協作的方式為知識、研究和發展的做出積極貢獻 •確立其專業領域內的研究問題和機會 •確定適當的研究方法和途徑 •獨立開展研究,推進研究議程 •可以做為共同研究的領導者,帶領同領域的研究人員執行整合型的研究計畫 •組織研討會或會議論文的第一作者 |
•與相關產業研究或開發團隊建立合作關係 •將研究有效地傳遞(達)給學術界並更廣泛的推廣至社會 •研究方法具有創新性 •有能力籌組研究聯盟,並從研究機構或產業獲得研究資金和資源 •致力於自身職業生涯的專業發展,並擔任他人的導師(mentor) |
(四)R4: 領袖研究員(Leading Researcher)
R4階段指具備在其專業領域中具備領導能力者(researchers leading their research area or field) (表4),例如研究團隊或產業研發實驗室的負責人例如一個研究小組的團隊或一個產業研發實驗室的負責人。
表4 領袖研究員之必要與理想的研究能力
必要能力 | 理想能力 |
•憑藉其所在領域的卓越研究而享有國際聲譽 •在鑑定和執行研究活動中表現出批判性判斷 •為其研究領域或跨越多個領域做出重大貢獻(突破) •制定關於研究領域未來的戰略願景 •提高科研成果的應用價值與衍生效益 •出版和發表有影響力的論文和書籍,擔任研討會和會議組織委員 |
•是管理和領導研究專案的專家 •擅長管理和啟蒙他人 •確保重要的研究資金/預算/資源方面具有可靠的記錄 •有能力帶領卓越的研究團隊,專注於長期團隊規劃(例如研究人員的職業發展路徑以及為團隊職位獲得資金) •作為學術研究圈內外的溝通橋梁,有良好的研究合作網網路和人脈 •能夠為研究創造出創新和創造性的環境 •作為他人的專業發展榜樣 |
三、各研究職涯發展階段所需之協助重點不同
歐盟執委會從2014年起開始使用這套架構作為補助資金的統一標準。由此可知,歐盟科研補助機構的人才相關獎補助措施,也會扣合「歐洲研究職業框架」,以利因應各階段科研人才的需求、條件等,給予不同的補助制定不同的補助方針。表5為整理舉例說明歐盟境內科研補助機構扣合研究職涯進程的補助機制。
其中,以研究委員會(European Research Council, ERC)為例,其為歐盟第七框架計畫(2007-2013)下於2007年成立的一個泛歐盟的科研資助機構,主要提供歐盟基礎研究(Basic Research)科研經費。ERC旨在支持最優秀和最有創造力的科學家,使其有足夠的資源得以在任何研究領域(物理科學與工程、生命科學和社會與人文科學)中探索新的研究機會和方向,而不需要受限於預先設定的研究主題(ERC, 2017)。ERC於2019年的經費超過20億歐元,是歐盟有史以來對優秀研究人員最大的投資,用以資助早期至中期職涯發展階段的科研人員,2019年預計資助至少1千名優秀的研究人員(主要是在他們職業生涯的早期階段)開展研究項目。此外,ERC於2019年的資助重點包括讓受補助者得選擇與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員合作,將有助於促進歐洲內的研究能量,協助歐洲科研人員追求更遠大的目標,並提高ERC的全球影響力和地位。ERC研究補助策略在鼓勵跨學科疆界的提案、鼓勵投入新興領域的研究、鼓勵開發非傳統和創新的研究方法。簡言之,ERC不會預先設定優先領域,而採由下而上(bottom-up)的補助策略,提供優秀的研究人員追求學術卓越所需的長期經費資助,且對全世界所有國籍之研究人員開放(不限國籍) (ERC, 2019)。
ERC主要有幾種補助態樣,分別是啟動資助計畫(Starting Grant, StG)、進階資助計畫(Advanced Grant, AdG)、強化資助計畫(Consolidator Grant, CoG)和孵化計畫(Proof of Concept Grant, PoC)、協同資助計(Synergy Grant, SyG)。前三項是ERC針對優秀研究人才的個人型補助,從職涯初期、中期優秀研究人員到科研進階攻頂,共有下列幾種態樣補助項目(CREAF, 2016);針對不同階段的補助重點,詳述如後:
- 1.針對職涯初期研究人員的啟動資助計畫(ERC Starting Grants):針對博士畢業後有2-7年研究經歷,補助為期5年,共150萬歐元。
- 2.針對中期優秀研究人員的強化資助計畫(ERC Consolidator Grants):對於具有7-12年博士經驗的研究人員,補助為期5年,共200萬歐元。
- 3.進階資助計畫(ERC Advanced Grants):對資深研究人員提供5年250萬歐元的資金。
ERC針對個人型的科研人才補助專項完整涵蓋了研究職涯發展的三個重要時期,進而形成了對科研人才進程一個完整的資助體系。大致來看,三個職涯階段的補助項目都強調提供5年期的穩定經費。對於申請啟動資助計畫和強化資助計畫的科研人員來說,主要審查其是否具備研究潛能,而對於申請進階資助計畫的科學家來說,主要審查其是否具備10年以上的良好的學術履歷和研究貢獻的卓越程度,根據歐盟科研架構國家聯絡據點台灣辦公室的進一步解讀,申請進階資助項目者,需為PI資格,並至少有培育年輕研究者之實際成效;第二輪對申請專案的研究內容進行評審。科學委員會希望通過申請資格、申請內容的兩階段審查,讓研究經費得以分配給最適當的研究人員和專案。ERC的評審的唯一標準在學術卓越,幾年補助計畫執行下來已獲得良好的國際聲譽,吸引許多世界頂尖科研人才赴歐洲進行專題研究。
表5 歐盟科研資助機構因應研究職涯發展階段給予不同協助重點
歐洲 研究職業框架 |
階段 | R1 | R2 | R3 | R4 | ||
資助對象 | 科研種子階段之研究員 First Stage Researcher |
初級研究員 Recognised Researcher |
已建立一定研究基礎之研究員 Established Researcher |
領袖研究員 Leading Researc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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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博士學位前、在產業、研究機構或大學下進行研究者 | 博士學位持有者或具同等學經歷者,但尚未具備完全的獨立性 | 具備相當程度的獨立研究能力 | 在專業領域中具備領導力者 | ||||
芬蘭科學院 | 階段 | 階段一 | 階段二 | 階段三 | 階段四 | ||
補助對象 | 博士候選人 | 博士後研究 | 年輕學者(到副教授) | 正教授 | |||
補助重點 | *未特別提供補助項目; *但博士生可藉由參與科學院所資助的研究計畫,累積研究經驗 |
*取得博士學位4年內的博士; *提供博士後研究補助計畫(Postdoctoral Researcher grants);2016後變更申請資格;導入所謂「流動標準」 |
*提供:專項補助或研究計畫經費; *讓獲獎人有充足資源可以建立自己的研究團隊,通過率約10%左右 |
*提供:專項補助、或研究計畫經費,另設有卓越研究中心計畫; *已有卓越的研究實績而享有國際聲譽,資助其追求突破性研究 |
|||
西班牙 IDIBAPS |
階段 | R1 | R2A | R2B | R3A | R3B | R4 |
補助對象 | 博士前研究員 | 博士後研究 | 初級研究員 | 研究員 | 初級 領袖學者 |
領袖學者 (團隊領導者) |
|
補助重點 | 提供博士學生相關獎學金 | 以臨時、定期的培訓輔導計畫,提升專業能力 | 通常處於臨時職位,但有擔任PI的機會 | 在領袖學者帶領的研究團隊內,累積學術研究、籌款、學生輔導等經驗 | 傑出年輕學者,培育其成為其專業領域的領導者 | 專業領域上已有卓越的研究實績而享有國際聲譽,同時具備跨領域、突破性研究的能力 | |
歐洲研究 委員會ERC |
階段 | 無 | 啟動資助計畫 ERC Starting Grants |
強化資助計畫 ERC Consolidator Grants |
進階資助計畫 ERC Advanced Grants |
||
補助對象 | 無 | 博士畢業後有2~7年研究經驗,且具研究潛力 | 博士畢業後有7~12年研究經驗,且具研究潛力 | 具備10年以上研究實績,且已有卓越的研究貢獻 | |||
補助重點 | 無 | 補助5年,共150萬歐元 | 補助5年,共200萬歐元 | 補助5年,共250萬歐元 |
四、小結
歐盟多年推動下來,已逐漸建立一套R1~R4四階段的研究職涯框架,讓科研人員有明確可循序漸進的目標。從表1可知,西班牙生醫研究所IDIBAPS有更細緻的區分,將R2及R3階段又細分為兩個過渡期階段:R3A到R3B在培養年輕學者成為未來各該專業領域的領袖學者,從IDIBAPS的經驗來看,R3A到R3B階段更注重的是累積國際經驗。到R4階段,重視的是受補助對象是否在其專業領域上已有卓越的研究實績而享有國際聲譽,同時具備跨領域、突破性研究的能力。界定各階段科研人員應具備的條件與資格後,在分別給予不同的補助重點,讓科研人員在建立自己的科研能量和研究團隊過程中,可以獲得更適性的補助資源。
我國科技部從科研種子培育、博士後、年輕學者至領袖學者,均提供對應的獎補助措施,但在資格設定上,部分是以年齡作為區隔。我們從歐盟的架構來看,則是以博士學位的取得和博士後研究的年資作為基準點。在我國,科技部認定標準是授課補助的單位的職位,如果身份為剛畢業博士,取得之後就開始算入年限,然而,有些研究者可能取得到博士學位時已經有一定的年紀,如45歲以上,此時就難以定義是否為年輕學者或是不知道自己該為哪一個族群,這部分是科技部補助重點沒有明確劃分的缺口,以歐盟建構職涯架構為方式,可作為我國在規劃國家科研人才補助措施發展政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