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倡議S計畫,掀起學術出版的爭辯

導讀
由歐盟數十個國家科研資助機構號召發起的S計畫,目的在全面落實學術出版品的公開取用(open access)。不過,出版商、學術界對S計畫都有反彈聲音。與S計畫立場一致,歐盟表示Horizon Europe(2021~2027)的OA政策將傾向不補助混合型期刊的投稿費用。在全球開放科學的趨勢下,本文將說明歐洲S計畫的背景、內涵與不同聲音,與歐盟官方公開取用政策的最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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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針對政府資助研究計畫的期刊論文,若科研人員投稿時已支付一筆文章處理費(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s, APCs),而學研機構或圖書館又得支付相當可觀的期刊訂閱費後,始能對公眾提供這些從公部門口袋資助產出的學術知識,則衍生所謂雙重收費(double dipping)的爭議,因此,歐洲公部門近年積極推動公開取用政策(open access policy,以下稱OA政策),希望從研究經費補助者的角度協助促進科研知識的開放共享。

推動學術研究成果公開取用的理念可回溯至2002年「布達佩斯公開取用倡議(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強調應排除費用、法律、技術等障礙,促使學研成果對外公開、共享與再利用。OA運動在經過多年倡議後,歐盟自2008年起推動「FP7公開取用試行計畫(2008-2013)」,規範受公共經費資助的研究成果,應在最少的限制下透過網路對公眾開放;在接續的Horizon 2020計畫期間 (2014~2020),更將OA政策的適用客體擴大到研究資料(王怡惠、蕭棠文,2016)。在歐盟OA政策下,研究成果特別指兩類:

表1 歐盟OA政策適用客體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製表。

針對第一類學術成果,在歐盟現行OA政策下,主要是針對期刊論文(journal articles),實際作法上,作者可選擇透過自我典藏(self-archiving)對外共享期刊論文或直接投稿到「公開取用期刊(OA journals,簡稱OAJ)」。

圖1 落實期刊論文公開取用的兩種主要途徑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圖。

二、S計畫的背景

在立即對外開放模式下,學者可選擇在公開取用期刊(OAJ)或混合型期刊(hybrid journals)發表研究成果,為了能立即對外開放,則可能改由作者自行負擔或科研資助機構補助每篇文章的投稿費用(APCs)。所稱混合型期刊,指的是期刊部分為OA文章,但部分為仍需付費才能閱讀的非OA文章,混合型期刊的營收同時來自於APCs和訂閱費。據統計,公開取用期刊收取的APCs平均約1,400~2,000美元/篇,但混合型期刊收取的APCs平均卻高達約2,700美元/篇,甚至經常超過5,000美元/篇(Matthias, 2018)。而伴隨全球OA政策/規範(mandates)的普及,混合型期刊和APCs有不斷增長的趨勢。

鑒於OA推動進展的緩慢與問題(Nature, 2018a),在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和歐洲研究委員會(European Research Council)的支持下,數十個國家級的科研資助機構組成cOAlition S(以下稱S聯盟),並由「科學歐洲組織(Science Europe)」代表於2018年9月4日聯合發布Plan S(以下稱S計畫),主張「自2020年起(後來改延至2021年)就所有受公部門經費資助的研究計畫,科研人員應以立即公開取用(immediate OA)的方式發表學術研究成果」(cOAlition S, 2019a)。

科學歐洲組織主席Marc Schiltz強調,S計畫的精神在促進公部門資助研究成果的開放與共享,藉由研究成果的公開透明,讓公眾或其他學術社群有機會檢視、討論、驗證或重複其科研成果,使科研成果經得起外界挑戰,這才是科學的本質。此外,科學研究都是建立在既有科研成果的基礎上,促進科研成果的公開更有助於科研的新發現(Schiltz, 2018)。

(一)簽署加入S聯盟的成員

截至今(2019)年9月底,全球共14個國家級的科研資助機構(national funders)陸續簽署加入S聯盟(參表1)。民間與國際組織方面,有英國惠康基金會(Wellcome Trust)和美國蓋茲基金會(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以及最新加入的世界衛生組織(WHO)等。

表2 簽署S計畫的國家級科研資助機構
資料來源:整理自S聯盟網站(www.coalition-s.org/)

(二)S計畫10大原則

簽署加入S聯盟的意義在:科研資助機構應遵守S計畫10大原則,並監督受補助者立即開放受資助的學術論文。具體來說,便是修改研究資助契約條款,並納入罰則規定。未來科研人員若未依S計畫規定的方式對外開放研究成果,資助機構得追回研究經費、在審查新研究計畫時排除違規文章的研究表現認定或給予停權處分等。

S計畫自2018年9月4日發布後即引起各界熱議,因此,經蒐集來自40餘國家超過6百份意見後,S聯盟於今(2019)年5月發布修正後的10大原則(cOAlition S, 2019b),重點包括:

1.將施行日期延後1年到2021年,讓科研人員和學術出版機構有足夠的調適時間;

2.S計畫明白表示不鼓勵混合型期刊,即原則上禁止S聯盟成員提供投稿到混合型期刊的APCs補助。但若該期刊有朝完全開放的轉型規劃(transformative arrangements)與具體時程,資助機構得例外於過渡期間內(到2024年底)提供與轉型規劃有關費用的補助(原則8)。S聯盟鼓勵期刊轉型的各種可能性,如轉化性協議(transformative agreements),包括將訂閱費包在投稿費中(Publish and Read, PAR)或與出版商約定將投稿費和訂閱費綑綁合併計算(Read and Publish)。德國Projekt DEAL和出版商Wiley達成的即屬PAR協議(Projekt DEAL, 2019)。

3.強調對現行研究績效評鑑制度的改革(含改變學者的投稿習慣),並支持2012年「舊金山科研評估宣言(Declaration On Research Assessment, DORA )」,到2021年前將逐步落實舊金山宣言。

表3 S計畫10大原則
資料來源:整理自S計畫。

(三)落實S計畫的三種途徑

S計畫10大原則的核心在:所有期刊論文應以開放授權條款立即對外開放取用(without any embargo period ),並主張應由科研資助機構負擔OA出版所需費用,惟應設定合理的補助上限。正因為S計畫強調在論文發表同時應立即開放共享,從而禁止一定期間後(如與出版商約定6或12個月的全文上網禁止期)才對外開放的延遲公開。未來,為符合S計畫的原則,科研人員在發表研究成果時有三種選擇:

表4 科研人員遵守S計畫的三種選擇
資料來源:整理自S計畫。

三、不同的聲音

目前,德國研究基金會(DFG)和瑞士國家科學基金會(SNSF)等幾個歐洲權威的科研機構,雖公開表示認同S計畫的精神,但尚未簽署加入。瑞士SNSF表示,S計畫與瑞士現行的政策不符,瑞士採較為彈性的作法,即允許延遲開放的自我典藏模式(SNSF, 2018)。德國方面,DFG主席Peter Strohschneider曾表示,DFG的OA政策並未強制學術發表的形式,但在S計畫下,受資助者發表學術論文的選擇將受到限制(註1),此外,DFG擔心,S計畫恐導致APCs的變相漲幅(Nature, 2018a;DFG, 2018)。

在學術圈,歐洲化學科學領域於2018年11月發起一項反對連署,並由瑞典烏普薩拉大學(Uppsala University)生物化學教授Lynn Kamerlin主筆公開信(Plan S Open Letter),主張過於急進的10大原則將不利於學術出版的健全發展,甚至有限制學術自由之虞。截至9月底已有1,785人簽署,其中包括兩名諾貝爾獎得主,分別是2013年和2016年獲頒諾貝爾化學獎的Arieh Warshel和Ben Feringa(Research Community, 2018)。

反對者主張,超過85%的知名國際期刊都屬於混合型(如Science, Nature, Nature Chemistry或ACS Catalysis等),在化學領域的期刊尤是如此。但在S計畫「全面封殺」混合型期刊的立場下,未來接受S聯盟成員補助的科研人員,將無法投稿到攸關升等的重要期刊,尤其對年輕學者來說,投稿到知名期刊影響研究職涯的發展甚鉅,因此S計畫全面禁止混合型期刊的作法有待商榷。

其次,因S聯盟尚未爭取到全球多數科研資助機構的加入,反對者擔心S計畫將造成跨機構、跨國間科研合作的負面影響。因為在評估是否與S聯盟成員進行科研合作時,難免會擔心未來在發表研究成果時,在期刊的選擇上會受到限制。反對者更提到,當一篇論文是源自於不同機構間合作研究的成果時,而部分作者不受S聯盟拘束,就可能產生期刊選擇的爭議。

再者,S計畫過度強調立即開放的出版模式,但事實上,費用只是從訂閱端轉嫁到投稿端,科研人員可能需支付更高的投稿費,而無法達到S計畫「打倒付費牆」的主張。再加上,公開取用出版模式存在「只要付費即可發表」的潛在風險,因此論文品質堪慮。對於這點也有其他學術團體表達擔心,認為S計畫將帶動「付錢出版(pay-to-publish model)」的商業模式,讓掠奪性期刊有發展空間(EU-LIFE, 2018)。

此外,S計畫雖允許採自我典藏模式,但強制要求作者應立即以開放授權條款對公眾開放,這點將不符合多數期刊現行的著作權政策。S計畫雖強調保留科研人員自由發表的空間,但實務上,學者若無與出版商協商著作權條件的談判空間,將限縮論文發表的期刊選擇權。綜上所述,基於S計畫對科研人員論文的發表、研究合作和交流對象的選擇、文章釋出共享的條件等都造成相當程度的限制,反對者甚至主張S計畫違反學術自由原則。

四、歐盟官方OA政策的方向

歐盟後年起將實施新一期的科研架構計畫-「Horizon Europe」(2021~2027年),歐盟在Horizon 2020的檢討文件中表示未來除延續自2014年起的OA政策,並將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以落實開放科學(Open Science)的政策主軸。有關Horizon Europe目前針對學術出版品公開取用的政策方向,整理如下表(EC, 2017;EC, 2018a;EC, 2018b)。

表5 歐盟學術出版品的公開取用
資料來源:整理自EC (2018b).

從表5可見歐盟執委會(EC)對混合型期刊的立場與S計畫一致,推測與混合型期刊的APCs過高有關,加上混合型期刊本質上仍為付費訂閱模式,與開放共享的理念不符。不過,歐盟執委會雖表態支持S計畫,但歐盟未來OA政策的具體內容仍需視後續Horizon Europe補助經費的規範而定,意味著S計畫須同時獲得歐盟議會和理事會的支持(EC, 2018c)。

五、小結

S計畫因受到歐盟執委會的支持,加上參與成員的層級高,所以發布後便受到各界高度的關注。而S計畫最大的爭議是對混合型期刊的限制,除引起出版商反彈外,學術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對科研人員來說,一方面樂見OA政策有助於提升研究能見度,但當學術升等或科研評鑑的評估指標仍以期刊影響係數(Impact factor)為重時,科研人員擔心未來將無法投稿到攸關升等、評鑑的重要期刊。雖然S計畫提到舊金山宣言,但仍有待S聯盟進一步提出落實舊金山宣言的具體作法。

有論者謂,S計畫能否成功的關鍵取決於後續參與機構的多寡與影響力,因為根據統計,最初發起S聯盟的11個國家資助機構,其年度科研經費僅占全球近2萬億美元研發支出的不到1%,而每年的學術論文產出量僅占全球文章發表量的3.3% (Delta Think, 2018)。職是之故,S聯盟期待未來有更多不同區域的國家和機構加入,歐盟OA大使日前也赴美希望爭取美國對S計畫的支持,冀提高S計畫的影響與推動力道(Nature, 2018b)。

與S計畫立場一致,歐盟表示Horizon Europe(2021~2027)的OA政策將傾向不補助混合型期刊的投稿費用。而歐盟在Horizon Europe開放科學的政策主軸下,預計將持續推動營造研究成果和數據共享的科研環境,重點推動項目之一便是延續Horizon 2020的公開取用政策,並朝向支持完全OA期刊的方向發展。在此情況下,歐盟未來的科研經費補助規範是否會依循S計畫10大原則?又S聯盟如何避免付錢發表導致文章處理費價格上漲的反效果?如何在兼顧論文品質的前提下訂出合理的OA出版費補助標準?諸此問題,都值得吾人繼續關注。

註解

註1:針對學術出版自由的爭議,值得一提的是德國一宗的訴訟案。本案源起於德國2013年著作權修法新增第38條第4項所謂二次公開權(Zweitveröffentlichungsrecht)的規定。新法規定,在符合受公部門資助等條件的前提下,讓作者於文章發表12個月後有透過網路二次公開的權利。德國修法強調二次公開權是未來推動OA政策重要的基石。而德國各邦也著手修改高等教育法規,要求科研人員以二次公開方式對外開放學術論文,此舉讓德國康斯坦茨大學(Universität Konstanz)數十名教授對學校提出法規審查訴訟(Normenkontrollklage)。本案目前已由巴登-符騰堡州(Baden-Württemberg)行政法院移到聯邦憲法法庭進行合憲性的審查(訴訟案號Az.: 9 S 2056/1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