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重要國際級研究中心:美國ERC之初探
國際級研究中心是目前世界各國提升國際競爭力之重要政策,同時也是政府長期支持且規模龐大之計畫。本文所探討的ERC是美國重要的國際級研究中心,由於歷時超過30年,申請、審查、監督等機制皆已相當完善,且頗具獨特性,尤其在「產學合作」之連結,皆值得我國未來相關計畫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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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國際級研究中心是當前各國積極推動之計畫,目的是藉由基礎科學之研究,進而提升各國的國際競爭力,乃相當重要的研究單位。美國近數十年來則相當積極,特別是NSF(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中譯為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所推動的ERC(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s;中譯為工程研究中心),更是堪稱典範。
實際上, ERC於1984年啟動,至今已有30多年,ERC計畫相當重視政府、產業與大學三者之間的連結,尤其是產業與大學的合作。這樣的結構,起初由政府支持,並期許大學(ERC所屬單位)能積極建立與產業之間的連結,如此才能在補助結束之後,有自我維持營運之能力。
我國在國際舞台常有受限之處,而國際級研究中心不僅能促進我國基礎科學之發展,同時有助於解決當前社會之議題,更能有機會提升我國在國際的能見度與競爭力,是我國未來可積極推動之政策。有鑑於此,本研究將討論ERC之運作方式與制度,以做為日後我國推動相關計畫之參考。
二、ERC的核心價值
美國的ERC受NSF管轄,故在其整個計畫申請、審查,以至於之後的行政庶務中,NSF始終扮演重要角色。ERC相當重視基礎科學之發展,以解決當前國際與社會間重要之議題,由於當前所面臨的問題已是相當龐大且複雜,早已不能用過往單一領域來解決,而需不同領域之專業共同找尋方法。有鑑於此,ERC遂利用跨領域研究、工程人才培育、包容性多元文化、創新生態系等四大基本元素,透過產學合作推動技術商業化,進而創造社會影響力,目標在未來10年內產生重大成果,以穩固美國產業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地位(NSF, 2019a)。值得一提的是,不同時期有不同需面臨的議題與問題,使得ERC隱含一種適應力,以較為有彈性的方式進行調整與發展,如經費分配、計畫徵求內容、重要領域等,皆能看出。
ERC計畫徵求於1984年啟動,至今約35年,經歷Gen-1、Gen-2、Gen-3三個階段後,2018年正式推出Gen-4,並預計2020年增加4個ERC (Misawa, 2018;NSF, 2019a)。ERC的補助期間為10年(第一期5年,期中審查通過後可延5年)。為符合趨勢而常有計畫內容調整變動,補助亦同,依照2018年公開徵求書內容,第1年350萬,第2年450萬,第3年至第8年600萬,第9年400萬,第10年260萬,此與前期2015年徵求內容便有所不同(NSF, 2019a;NSF, 2015)。10年補助結束後則畢業,過程中亦有淘汰機制,即成效不佳者則計畫終止。直至今日,已成立的ERC共71個,目前仍執行中的有19個,已畢業有42個(其中35個能維持自我營運),計畫終止有10個(NSF, 2019a),關於各階段的發展情況,可參考圖1。該計畫推動至今成果豐碩,有賴已建立的完善制度,故能細水長流,才能做為美國重要的國際級研究中心。
依照歷年通過計畫,可歸納出ERC的四大關注領域,即「先進製造業」(Advanced Manufacturing)、「生物技術與健康照護」(Biotechnology and Health Care)、「能源、永續與基礎設施」(Energy, Sustainability, and Infrastructure)、「微電子、感測與資訊科技」(Microelectronics, Sensing,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NSF, n.d.),有關當前仍在補助中的ERC所屬之關注領域,請參考下表1。然而,2018年所啟動最新的Gen-4 ERCs中,並沒有特別優先或專注領域,但更重視「社會影響力」(Social Impact)(NSF, 2019a)。
表1 ERC Gen-3之四大關注領域
關注領域 | 目前補助中的ERC | 獲補助年份 |
先進製造業 Advanced Manufacturing |
Nanomanufacturing Systems for Mobile Computing and Mobile Energy Technologies (NASCENT) | 2012 |
Center for Biorenewable Chemicals (CBiRC) | 2008 | |
生物技術與健康照護 Biotechnology and Health Care |
Precise Advanced Technologies and Health Systems for Underserved Populations (PATHS-UP) | 2017 |
Cellular Metamaterials (CELL-MET) | 2017 | |
Cell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 (CMaT) | 2017 | |
Advanced Self-Powered Systems of Integrated Sensors and Technologies (ASSIST) | 2012 | |
Center for Neurotechnology (CNT) | 2011 | |
Revolutionizing Metallic Biomaterials (RMB) | 2008 | |
能源、永續與基礎設施 Energy, Sustainability, and Infrastructure |
Center for Innovative and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of Alkane Resources (CISTAR) | 2017 |
Nanotechnology Enabled Water Treatment Systems (NEWT) | 2015 | |
Bio-mediated and Bio-inspired Geotechnics (CBBG) | 2015 | |
Quantum Energy and Sustainable Solar Technologies (QESST) | 2011 | |
Re-Inventing the Nation’s Urban Water Infrastructure (ReNUWIt) | 2011 | |
Ultra-wide Area Resilient Electric Energy Transmission Networks (CURENT) | 2011 | |
Future Renewable Electric Energy Delivery and Management Systems Center (FREEDM) | 2008 | |
微電子、感測與資訊科技 Microelectronics, Sensing,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Power Optimization for Electro-Thermal Systems (POETS) | 2015 |
Translational Applications of Nanoscale Multiferroic Systems (TANMS) | 2012 | |
Lighting Enabled Systems & Applications (LESA) | 2009 | |
Center for Integrated Access Networks (CIAN) | 2008 |
三、計畫申請與審查制度
(一)申請與審查
依照2018年啟動的「2020班」(Class 2020)計畫徵求,整個計畫申請流程包括公開徵求、意向書(2018年1月30日截止)、初步計劃書(2019年1月16日截止)、完整計劃書(2019年7月12日截止日)、公告結果(2020年夏季)、啟動與撥款(2020年9月1日)(NSF, 2019b),全部所需時間約為2年。值得一提的是,在申請流程中,完整計劃書截止至公告結果期間幾乎有一年之時間,乃因除審查外,最後更會前往有機會獲得補助的計畫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視察(NSF, 2019a),故需要較多的時間。
由於受NSF管轄,ERC的審查遵循NSF的Proposal & Award Policies & Procedures Guide(PAPPG),這是一套可適用於各項計畫申請審查之用的指導方針,最新的版本於2019年2月25日發佈,在PAPPG明訂計劃書必須提出「審查三原則」與「評價兩標準」,並「可依需求增加審查項目」,如ERC便是增加「評審六提問」部分(NSF, 2019a)。
審查三原則分別為:原則一,高品質與可行性,意即該計畫需有高品質,並寫在知識領域的發展有推動之可行性;原則二,創新方法與社會貢獻,該計畫需有社會貢獻,並且能實現社會目標,同時必須是現存或創新之方法;原則三,規模性與影響力,即該計畫必須有適當的評估指標,考慮到廣泛影響力與資源的相關性,並且是屬於高水準、高精確性、超越單一的跨領域計畫(NSF, 2019b)。評價兩標準乃指:標準一,知識價值,意思是該計畫必須要有推動知識發展之潛力;標準二,更廣泛的影響力,強調有利於社會發展、有助於達到特定社會目標(NSF, 2019b)。
評審六提問則是:提問一,新的構想與潛在社會影響力;提問二,符合ERC處理議題之原因;提問三,如何規劃透過ERC四大基本元素(跨領域研究、工程人才培育、包容性多元文化、創新生態系)創造社會影響力,進而影響科技產業及工程領域;提問四,ERC的管理結構的規劃,以及如何達成團隊整合、跨領域研究與前三項提問之設定;提問五,與利害關係人互動之策略規劃;提問六,如何呈現並讓ERC的參與者獲得獨特的經歷與感受(NSF, 2019b)。實際上,在最新的計畫徵求與前一期之比較,可注意到前一期為評審乃三提問而非六提問,此因ERC相當具有彈性,故可隨時就當前關鍵議題或重要趨勢進行調整。
(二)非常重視產學合作
ERC的關係網絡方面,由領導大學與核心夥伴學校為主,此外,另有合作夥伴,包含聯邦實驗室、私部門、非營利組織、國內外合作大學等。在ERC的發展設定中,首先由政府補助其發展,而後加強與產業的連結,以在補助結束後仍保有自我營運之能力,換句話說,ERC相當重視產學合作,故產業會員在加入ERC時,需要遵守入會的會員規範,如會員年費、物資捐贈等,成為會員後,才能享有與ERC之產學鏈結,並獲得ERC的合作與協助(NSF, 2019a)。
關於會員制度,各個ERC都有所不同,如CISTAR、PATHS-UP、ReNUWIt等,皆有不同的會員年費分級、會員權益等(PATHS-UP, n.d.; ReNUWIt, n.d.)。換句話說,雖是會員制提供研究或技轉等相關服務,然實質上卻是促進ERC與產業的連結,並在之前的會員制或新計畫下的「義務」,讓產業或企業能有更強烈的連結,在多年的互動之下,為日後自我營運奠定下良好基礎。
以CISTAR為例,CISTAR與主要的產業及創新夥伴共同合作開發,所以必須保持長期的關係,即會員關係。因此,產業會員需支付會員年費,才能獲得產業策略建議,並且可以獲得研發協助與技術轉移。在會員制度下,企業分三種規模,即大型(500名員工以上)、中型(10-500名員工)、小型(10名員工以下)。會員等級則分金卡與銀卡會員,大型企業若要加入金卡會員,則需年費60,000美元,中型則需30,000美元,小型則是10,000美元;銀卡會員的年費為金卡之二分之一。會員福利方面,銀卡會員之福利(金卡同時享有)為最新資訊、諮詢顧問、研究資助、研究成果、產官學研網絡、招聘人才、推廣品牌、教育訓練等,而金卡會員的獨享福利則是智慧財產權與優先許可(CISTAR, n.d.)。
由於各ERC皆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其會員制也會有所不同,但會員福利方面則有明確的優先順序。由於企業成為會員後,不僅代表進入ERC所屬領域,亦會在更細部的特定關注領域進行產學合作,此原因主要為企業成為產業會員後,會更加珍惜每年所付出的會員費,同時在特定領域下,產業會員也會有捐贈儀器設備、資金等情況,換句話說,產業會員會著於特定關注領域,因而在享有會員福利時,將會更關注特定產學合作的進度、技術、專利等。因此,並不會產生智慧財產權與技術移轉方面的利益衝突。
(三)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及共享制度
ERC在計畫執行期間,依規定要成立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與特別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s),以負責對內監督管理,此外,個個ERC都必須對外參與ERC雙年會議(ERC biennial meeting)及跨ERC領導大會(cross-ERC Leadership Team retreats)。
諮詢委員會負責的功能性乃是定期對ERC提出建議,該委員會的組成結構與人數沒有限制,可由單位內或外邀請(NSF, 2019a)。舉例而言,PATHS-UP分為科學(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與勞動發展(Workforce Development)等兩個諮詢委員會(PATHS-UP, n.d.);CMaT則分為科學與臨床(Scientific and Clinic)、勞動發展(Workforce Development)、產業(Industry/Practitioner)、永續(Sustainability)等四個諮詢委員會(CMaT, n.d.)。從上述例子可知,諮詢委員會並無結構限制,實際上,反而可視為是針對各個ERC的特殊領域及發展而設立的。
ERC的特別委員會相當特殊,乃依規定而設立學生領袖委員會(Student Leadership Council;簡稱SLC)與院長委員會(Council of Deans),上述兩者是「強制性」成立的,並可依實際需求提出設置第三個以上的特別委員會,其組成必須是領導大學與核心夥伴學校。學生領袖委員會主要是針對ERC進行資料蒐集彙整,並在NSF每年的實地訪查考核時,直接對NSF團員進行簡報;院長委員會則是由領導大學與核心夥伴學校的相關學院院長所組成,同樣有著監督、建議之功能(NSF, 2019a)。
前述兩個委員會屬於對內之監督機制,然而,ERC最特別之處,在於各個ERC之間有著共享性質的聯誼活動。ERC雙年會議兩年舉辦一次,ERC領導團隊成員皆需參加,地點位於華盛頓特區且為期2.5天,活動內容為一同分享ERC的成敗經驗,並提供最新情況,以及未來可改進之建議;跨ERC領導大會則是一年一次, ERC領導團隊成員同樣皆需參加,舉辦地點不一,為期1至2天,目的則是關注不同領導團隊的特定問題與最佳實踐(NSF, n.d.)。
四、結論
ERC是當前美國重要的國際級研究中心,其專注於基礎科學研究與產學合作,並透過跨領域研究來解決複雜的問題,所以在美國工程領域發展扮演著重要角色。目前已從Gen-1、Gen-2、Gen-3進入到Gen-4的階段,經過多年的發展與推動,ERC已然成為具有獨特性的國際級研究中心之計畫,包含申請流程、審查制度、監督機制等,皆是相當完善。
在申請流程與審查制度方面,ERC遵循著一套基本流程及指導原則,除了規定的審查三原則與評價兩標準外,並適時地調整其計畫內涵,如評審六提問等,以符合當下之趨勢及需求,提升計畫本身對於世界潮流之適應力,而在監督機制方面,除了內部的委員會之外,也可依需求增列新的特別委員會,而外部更有聯誼與共享性質的會議,也就是說,將各個ERC集合一起,並分享自身經驗、共同討論、取得共識等,以進行調整或改進。
「產學合作」則是ERC非常重視的部分,透過會員制強化ERC與產業之連結性,乃10年補助結束後仍能維持自我營運的關鍵一步。我國雖無類似美國ERC之研究機構與計畫,但我國學界近年相當重視產學合作,但該情況卻多屬點對點連結,並未有效地形成如同美國ERC積極建立大學與產業之間的產學合作關係網絡,以及進一步利用會員制與會員福利深化雙方關係。因此,特定領域的研究中心應該擁有緊密且深化的產學合作關係,才能帶動研究中心持續研究發展,並達到自我營運之效。有鑑於此,我國未來若推動國際級研究中心時,可參考ERC在產學合作之規劃,尤其是會員制部分,可使產業會員進入ERC的利益關係人網絡,除能增加會費收入以做為未來自我營運之用,更能提供更多元的會員服務,如研究報告、教育訓練、技術移轉等。除此之外,產業會員在此關係網絡中,不僅可以深化與ERC之間的合作關係,也會更加珍惜會員的資源與福利,並善加利用與支持,藉此強化ERC與產業會員之間產學合作的相互依賴性,如此,在發展過程中,ERC將更有能力與資源進一步培育相關領域的人才,對團隊、中心、產業,甚至是大學而言,十年磨一劍是值得的。
我國近年來針對「研究中心」提出多項計畫,如大學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專案計畫、國立技專校院校務發展特色躍升計畫等,皆規劃成立研究中心,其目標多為提升國際能見度,然而,補助數千萬雖有其規模,但要在短短數年便期許能維持自我營運,似乎並不容易,再者,是否能在特定領域中,確實組織出產官學研網絡,甚至是強化「產學合作」或要求產業負擔其合作、連結所需之義務,以及技術研發、技術轉移之相關事項,這些皆是需要考量之範疇。因此,在我國大力推動研究中心的同時,應可參考世界知名的國際級研究中心,如美國ERC,從申請審查、監督機制等,皆有其特色,並在3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歷久不衰,我國若能得其精髓與精神,也可以如ERC細水長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