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接地氣的科技政策
長期以來,科技扮演一個影響民主發展的工具選項,促成科技化民主的出現;然而,民主能不能改變科技的選擇與走向,導引出民主化科技,卻是一個相對被忽略的問題。本文自科技與民主的基本價值理論出發,探討追求速度與效率的科學技術發展,如何與重視溫度與思辨的民主程序找到最佳均衡點,建議現階段可以先透過國會科技評估機制,打造兼具速度與溫度的國家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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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科技與民主的交錯
1993年,導演史蒂芬史匹柏以一種「科學有可能實現」的想像氛圍,讓《侏羅紀公園》成為最賣座的恐龍電影。片中三位受邀參觀侏羅紀公園的科學家,在初次感受到親眼目睹活生生恐龍的那種悸動與震撼後,卻不見追求突破性科技成果的盲目衝動,反而提出發人深省的建言,那一幕的對話大致如下:科學家們質疑,侏羅紀公園的科研人員,將其科研技術應用於恐龍的複製與復育,他們只在乎有沒有能力做到,卻沒有思考到底該不該這麼做。
這場對話值得科研政策決策者(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maker)細細品味,其背後蘊藏的寓意三十年來也一直在真實世界中激盪,那就是一種關於科技發展與民主走向的思辨。民主國家的政府施政莫不希望獲得人民的認同,因此不管是主張「接地氣」或是所謂的「民之所欲」,無非是希望國家政策的制定與施行能讓人民有感,進而贏得更廣泛的政治支持。然而,國家的科學與技術政策,帶有高度專業含量,相較於食衣住行的民生政策,似乎是一般人民所難以具體想像與切身感受的政策領域,但是再怎麼專業的政策還是國家的政策,必須依循憲政民主與法制程序,接受民意的審查與檢驗,因此,專業的科研政策該如何接地氣,做到同時兼具速度與溫度,就是一門不小的學問。
二、科技化民主與民主化科技
著名的美國社會學家William Ogburn在1937年發表「科技趨勢與國家政策,包含新發明的社會意涵」(Technological trends and national policy--including the social implications of new inventions)一書,從社會觀點來解讀科技發明對於國家政策與社會的影響。一般而言,Ogburn被歸類為科技決定論(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的認同者,強調由科技主導社會的變遷方向,認為科學與技術的發展是自主演進,早先於社會、並且推動社會的變遷。在這樣的視角下,科技在民主過程中,多半扮演工具(或媒介)的角色,當新科技(工具或媒介)普及化後,人民參與政治的行為會開始改變,勢必將連帶地使政治文化與價值出現變遷,導引出科技化民主(technologizing democracy)。例如新科技的出現,讓傳播媒介管道更多元,訊息傳遞的成本也更低,人民更容易表達與分享自己的意見,甚至付諸行動,促成政治改變(Schickler, 1994)。上述歷史說明了科技可以改變民主,那民主能不能改變科技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先去探討為什麼科技被認為是不民主的,再思考如何讓科技更加民主、找出民主化科技(democratizing technology)。
因為在基礎價值上,科技講求效率(包含生產力),民主則需要思辨,這是無法撼動的立足點落差。沒有效率的科技無法引領進步,沒有經過思辨的民主就不是真民主。為了思辨而擴大參與,會造成議題與議程的複雜,議題一旦複雜就容易延宕效率,沒有效率的作法就會錯失新興科技佈局先機,這是科技與民主的傳統矛盾。
至於究竟該如何促成民主化科技的出現?既然公共政策是國家為了實現某項目標與價值之計畫而針對社會價值所做的權威分配,因此要打造一個兼具速度與溫度的科研政策,就要配合社會與經濟的需求,設定科學與技術發展目標,解決關鍵問題,有效分配國家資源,並藉此帶動科技發展走向,才會是接地氣的科研政策。作法上,可以經由民主審議的途徑,透過開放公眾參與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科技評估(technology assessment)、甚至是科技設計(technology design)(Levidow, 1998)的方式,找出符合民主精神的科技選題。
三、國會科技評估
然而在當代民主國家,法治主義(rule of law)是基本要求,政府的一切施政作為都要有法源依據,科研政策亦然。科研政策可以由具有科學技術專業的團隊來規劃,以便洞悉與掌握科研先機;但要賦予科研政策具有法律效力,勢必要通過立法程序。該如何讓專業的科研政策在接地氣與民主化的過程中,既能兼顧社會民意而又不會侷限新科技的突破?透過提供立法者在科研政策審查上的專業協助或許是一種可行的嘗試,也就是所謂的國會科技評估(Parliament Technology Assessment)。
談到國會科技評估機制,美國國會的科技評估辦公室(又稱科技評估局)(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 OTA)是最常被討論的案例。1972年通過的科技評估法(The Technology Assessment Act),授權成立國會科技評估辦公室,正式由政府機關來從事科技立法的研究與建議,成為美國國會的法定幕僚機構之一,協助國會議員得以在資訊更充分的條件下,專業地審議國家科技政策及預算。而這項法案的立法緣由,即是期盼立法者在面對科技日新月異而產生的政策議題複雜性時,仍能夠在佈局國家科技優勢與回應民意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其實在國會科技評估辦公室之外,美國國會的另一個幕僚機構,國會研究服務處(Congress Research Service, CRS)也有提供科技立法的評估建議,國會研究服務處之下分設有各領域的專業研究組,包含資源、科學與工業組(Resources, Science and Industry Division),其下再設有科技政策小組(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Section),針對國家科技政策的目標、趨勢與技術佈局等進行分析,除了各項科技立法研析外,研究範圍也包含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之預算及業務執行,研究成果提供國會議員作為問政參考。
儘管美國國會科技評估辦公室在1996年因為預算刪減而停止運作,但這種藉由專屬於國會的科技評估機構來推動民主化科技的經驗,已促成歐洲國家(如荷蘭)開始思考設置類似的國會科技評估機制。至於美國,儘管國會仍可以向其他政府機構(例如國家科學基金會)提出請求,要求從事特定科技政策研析,但就提供國會議員在審查科技立法與政策研析之問政能量,仍無法與專職的國會科技評估辦公室相提並論,因此恢復國會科技評估辦公室運作之主張持續不斷。
四、結語
近來,科技與民主的溝通及對話,獲得多個國家的政府支持並逐漸試行,例如歐洲國家的能源科技政策選項。儘管對於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理想上希望可以做到「沒有人是局外人」,但科研政策具有高度專業性,必須具有特定資格條件才有參與其中的可能,因此擴大人民參與科研政策仍處於小規模的實驗階段。倘若現階段要邁向民主化科技的目標,不妨先從科技政策立法與科研預算審查的政治過程著手。
因為立法者是民意的代表,不僅反映人民需求,更掌握政策合法化的國家權力,自然是接地氣的絕佳途徑,此時若能設置適當的科技立法評估機制,協助將國家的科研政策規劃讓立法者更加明白,提升立法者在審議科研政策與科技立法時的專業,讓審議過後的國家科研政策能夠兼顧民意需求(溫度)與科研佈局(速度),將會有助於民主化科技的開展。
全球現正邁入第四次工業革命,智慧化與數位化科技對社會的影響持續發生,在科技與民主的對話中,兩造都需要反思(reflexive)、回應(responsive)、並逐步調整(Brown, 2007)。科技講求速度,民主要有溫度,接地氣的科研政策就應該要能結合兩者,提高科學技術發展的民主含量,打造兼具速度與溫度的科研政策,讓人民不只對政策有感覺,更要能被科學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