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跨領域科研計畫補助與審查機制概況

導讀
為回應全球與社會發展下面臨的諸多挑戰,瑞典積極補助研究人員由下而上(bottom-up)提出的跨領域科研計畫,具體作法包括明確界定跨領域研究意涵、為跨領域科研計畫設立不同於一般計畫的審查流程,以及預留明確數額的經費給跨領域科研計畫申請案。本文期能藉由整理瑞典科研補助機制對跨領域科研計畫申請、審查的相關做法,掌握創新大國瑞典推動跨領域科研的具體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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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歐洲社會大挑戰(Grand Societal Challenges)宣布後,為回應主要的社會挑戰,瑞典期待能作為歐洲的領先者。今日,瑞典社會各界已有共識這些社會挑戰將影響國家層次和區域層次(歐盟)的創新策略決策制定,並需從科學、技術與創新政策(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Policy, STIP)上執行以社會挑戰為途徑(societal-challenge approaches)的研發和創新作為。面對社會挑戰需要問題解決性(problem-solving)的知識,而許多例子顯示這些知識通常是跨領域的知識或突破過往路徑的科學知識,也需要STIP上更大規模的投資(Daimer, Giesecke, & Marinelli, 2014)。

瑞典在以跨領域研究作為回應社會挑戰的方式之趨勢下,自2004年以來,在多學科(multidisciplinary)研究產出指標的表現便相當出色,從數據上檢視瑞典多學科指標不但高於全球平均值,且高於英國、德國等較大型經濟體國家,以及荷蘭等同樣為小型經濟體的國家(Adams, Loach, & Szomszor, 2016)。

瑞典有此優異的表現,除了因積極鼓勵偏向應用研究性質的創新研究,也因為瑞典極為重視從基礎研究方面建立跨領域科研能量。2015年,瑞典便投入64億瑞典克朗的資金,由教育和研究部下的研究理事會「Vetenskapsrådet」(Swedish Research Council, 以下簡稱SRC)用於所有科學和研究基礎設施領域的基礎研究,其中大部分研究資金是配置給研究人員自己提出的研究計畫。

透過科研補助機制,瑞典鼓勵研究者由下而上跨領域拓展研究能量並從中創新。本文將概述瑞典跨領域科研計畫的補助機制,以了解瑞典如何推動跨領域科研,強化其回應社會挑戰的創新研究能量。

一、瑞典跨領域基礎科研的補助機制

瑞典由國會授予所有部會在責任範圍內推動研發所需之資金,高等教育和研究部長(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負責政府辦公室(Government Offices)的研究政策總體協調。而公共部門機構則是瑞典科研管理體系中的重要角色,負責補助和管理競爭型研發資金。瑞典的公共部門研究經費運作類似英國雙軌制,一方面由公共部門機構直接對高等教育機構(HEI)支付補助,另一方面通過支持瑞典研究理事會和部門研究機構(Sectoral Research Agencies)為研發提供資金,後者即為本文所述範圍。

到目前為止,瑞典公共資助的研究在高等教育機構進行的占了最大部分,研究機構只占很小一部分,這是瑞典與其他國家較不同的地方。除了公共資金來源外,瑞典還有私人資金來源、基金會和籌資組織。有幾個是研究領域的主要利益相關者,並為其各自領域的研究提供大量補助。

在高等教育和研究部下,前述提及之SRC是一個公共性質的機構,任務主要是為支持高素質的基礎科學研究發展,從而促成社會發展(SRC, 2016a),並與瑞典創新系統署(Swedish Governmental Agency for Innovation Systems, VINNOVA)同為該國推動創新發展兩大機構。

SRC任務包括科研經費分配;促進多元領域和跨領域研究(Multi- and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促進研究者和不同學術領域之間的溝通,以及研究者和社會之間的溝通;使研究結果可及並確保連結至其可以有用的社會領域(如工業、教育);與其他研究基金機構協商確定策略投資的研究領域等。此外,SRC會還負責溝通研究和研究成果、準備與研究政策有關的分析,就政府研究政策問題向政府提供顧問,以及評估研究。SRC願景是要在發展瑞典最高科學品質研究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從而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

SRC補助八個科學領域研究包括:

1.藝術研究(Artistic Research)

2.臨床治療研究(Clinical Therapy Research)

3.發展研究(Development Research)

4.教育科學(Educational Sciences)

5.人文與社會科學(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6.醫學和健康(Medicine and Health)

7.國家臨床研究協調(National Coordination of Clinical Studies)

8.自然和工程科學(Natural and Engineering Sciences)

上述每個領域都有科學委員會(Scientific Councils, Councils and Committees, SCCCs)(SRC官網有時簡稱SCCCs,有時則稱為Scientific Councils)負責處理該領域審查或補助等事務,確保每個研究計畫的申請都會接受適當的審查(SRC, 2015)。

SRC補助瑞典的大學、高等教育機構,或其它的公共機構如符合SRC標準的行政組織等,提供不同形式的研究補助金,以支持研究人員由下而上提出研究計畫申請(即研究人員自行設定研究主題、目標和研究方法,並提出補助申請)。以下將對補助研究人員由下而上的提出跨領域計畫的兩種審查操作形式:1.跨科學委員會的跨領域計畫補助2.個別科學委員會內的跨領域計畫補助,分別介紹之。

二、由下而上的跨領域基礎科研計畫補助機制

瑞典近三十年來,對於應在教育、政治層面關注跨學科研究,已有共識。SRC也劃定補助對象的範圍,定義跨領域(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project)研究計畫之所以能稱為跨領域計畫(project),是因為執行該計畫需要超過一個科學領域的專業知識、研究方法、專門術語、資料數據和研究人員,去投入研究工作。因此,SRC對跨領域研究的補助,主要是針對SRC中需跨多個領域的研究計畫,才提供特別補助方式的跨領域研究。

SRC規定,當研究人員是向SRC申請下列領域的計畫研究補助時:1.醫學和健康科學領域(Medicin och hälsa / Medicine and Health, KON-MH)、2.自然和工程科學(Naturvetenskap och teknikvetenskap / Natural and Engineering Sciences, KON-NT)、3.人文社會科學與教育科學(Humaniora och samhällsvetenskap samt Utbildningsvetenskap /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nd also Educational Sciences, KON-HSU)(SRC, 2016a),研究者會被要求去指出該計畫是否為一個跨領域計畫,並要註明於提案申請表中。所以SRC強調在補助上,即使有跨領域相關性,是不足以讓一支計畫被定義為跨領域計畫(Interdisciplinary Project)的,只有當計畫是上述領域時,才是SRC認定是需要透過特別審查程序的跨學科研究計畫(SRC, 2016a)。

而SRC為支持科學領域中高品質的基礎研究,以同儕審查(peer review)機制進行研究申請提案的審查評估,由SRC下的科學委員會任命審查小組(review panel)執行同儕審查(SRC, 2011)。審查小組的主席由SRC的人員擔任,肩負著科學委員會與審查者雙向溝通的關鍵責任。目前瑞典SRC同儕審查機制中,約有800名審查者分布在90個審查小組(review panels and committees )中,包括外國的審查者,也有所謂的外部專家(不是審查小組成員的專家,但有時也可邀請來評估申請案)。每個審查小組的人數約在5至11人不等,但SRC指出同儕審查的缺點之一是可能存在審查上的偏誤,因為要使現有的審查小組成員組成具有足夠的廣度是很困難的,這對於要形成跨學科的研究和創新研究的氣候,會有不利的影響(SRC, 2016b)。

(一)跨科學委員會的跨領域計畫審查

SRC之下不同領域有各自的SCCC(例如人類和社會科學科學委員會),下設有由專家組成的審查小組,並提交建議供SCCC在現有預算限制內作出最後的補助決定。如果一個計畫是處於一個SCCC與其他SCCC邊界的位置,或涉及多個SCCC,會連帶涉及不同SCCC的審查小組,而SRC認為這會使該研究計畫申請人處於不利情況。為避免申請人落入此種不利情況,當申請案是涵蓋一個以上由SRC補助的科學領域(area),就可以進入為跨領域研究計畫申請案設立的特別審查程序(SRC, 2016c)。

跨領域研究計畫申請的特別審查程序,可以是由研究補助金申請人表示該申請計畫涉及不同學科領域,並以簡要描述呈現研究的跨領域價值。原接受研究計畫申請的研究委員會有多個次領域的審查小組,當研究申請者提出研究計畫為跨科學委員會性質時,審查小組的主席負責分發申請給審查小組的審查委員,並確定是否有任何申請是需要進行外部審查(external review),或者應轉交給另一個審查小組或另一個科學委員會/委員會進行共同審查(co-review),以及決定哪些申請應送至特別的跨領域小組/群體(panel/group) (interdisciplinary panel,以下稱為Tvärgruppen)審查。

審查小組會視需要請求與另一個審查小組或另一個科學委員會進行磋商,這是為公平地評審申請計畫,而瑞典相信這是有需要的。當科研計畫申請接近另一個SCCC負責範圍的邊界,或涉及多個SCCC時,審查小組進行的審查(external review)模式,主要是選擇向另一個在專業上有互補的審查小組請求外部審查者,以及請外部審查提出專家聲明 (SRC, 2016a)。這適用於下列狀況:1.利益衝突情況使得難以在審查小組內評估申請,以及2.審查小組缺乏專門科學知識來評估專門領域的申請時。而這也適用於由跨領域小組Tvärgruppen確認為跨領域的申請提案。在跨領域研究的特別審查程序下,每個科學委員會都有責任確保,主題範圍超過一個科學委員會/委員會區域的各申請提案,都能得到適當的審查(SRC, 2016a)。

外部審查者是代表審查小組審查補助申請的人,不是被選出來的。外部審查者可能是另一審查小組的成員,也可能不是SRC的審核組織內的人,如國外專家。審查小組或其主席可以確定需要外部審查的情況,並可以提議可能的審查人員。

還有一些申請案,會同時由SRC下兩個科學領域的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其中一個小組負有預算責任,另一個是協商小組。這一特別程序不影響常設小組的工作,因為跨領域申請案在常設小組的審查中,仍是按照與所有其他申請研究補助計畫相同的標準去進行。因為考慮這些申請中在跨領域相關性的描述,是跨領域小組的工作,所以常設小組無需特別去考慮。

瑞典研究理事會收到所有申請後,行政官員將與每個審查小組(review panel)的主席(chair)聯繫。然後,主席負責分發申請提案給在審查小組中的評審人,並確定是否有任何申請需要共同審查,如果任何申請應轉移到另一個審查小組或另一個科學委員會/委員會,或是有任何應由跨領域小組審查的提案,則需由各審查小組主席提出該申請提案至Tvärgruppen。但後者,只有在申請人自己已經表示,該申請具有跨領域相關性將被考慮時才會成立(SRC, 2016a)。

Tvärgruppen評估涉及多個主題領域之跨領域申請。交由Tvärgruppen審查跨領域性的跨領域計畫,同時也仍需由常設小組(standing panel)審查(SRC, 2016d)。這些需經Tvärgruppen審查的計畫,會先由不同審查小組的主席們提名一些來自自然科學與工程、醫學與健康、社會科學與人文與教育科學領域的人作為小組成員。而Tvärgruppen的任務是確定這些申請哪些是真正符合跨領域研究計畫補助的條件,而不僅僅是具有跨領域的相關性。Tvärgruppen也必須指出將如何評估跨領域計畫申請案,以及在這程序最後的階段,建議哪些申請案應由SRC為跨領域申請案配置的特別資金提供補助(SRC, 2016a)。

在審查標準方面,一般而言,瑞典的審查小組以四個基本標準(basic criteria):新穎和獨創性、研究提案的科學品質、申請人的優點(merits)與可行性,來反映科研申請案的品質概況,並指導審查小組達成最終評估和提出最終評估結果的書面最終聲明(SRC, 2016a)。

而當科研計畫符合跨領域研究計畫申請條件時,計畫申請人除了必須說明計畫的跨領域價值,並要在計畫申請表中提供下列資訊供作審查之用:

  • 計畫的應用涉及哪兩個或更多的科學領域(醫學和健康,自然和工程科學,人文社會科學和教育科學)?
  • 為什麼該計畫需要在一個以上的科學領域活躍之專業知識、研究方法、專門術語、資料數據和研究人員?
  • 如何將專業知識納入申請計畫?
  • 如何組織研究人員之間的合作
  • 闡述科學合作的附加價值
  • 如何預期研究結果將擴大學科內的知識和/或促進新的理論和概念形成或研究前沿的進展?

而每個科研申請提案都至少會由審查小組的三名成員審查,其中一名成員將擔任報告員,在審查小組會議之後該名報告的審查者要負責編寫審查結果的最終聲明。

每年,SRC的理事會(Board of the Swedish Research Council)會預留1,500萬瑞典克朗給跨領域研究申請案,而向跨領域小組提出的申請的研究計畫,會從原本提出的科學委員會配置的預算名單中先行移除(SRC, 2016d),所以當有計畫獲得跨領域研究補助時,會使原本提出的科學委員會空出補助該計畫的預算額度,可去重新考量如何配置補助預算。

(二)個別科學委員會內的跨領域計畫審查

如同前述,個別科學委員會對研究計畫申請的審查,是藉由審查小組通過同儕審查機制進行,每個審查小組主要的職責是提出建議,以供科學委員會決定哪些申請補助的科研計畫可通過評估,科學委員會會在此基礎上,於現行預算內做出最後補助的決策。對於跨學科研究計畫的申請,則如前述是通過不同的審查小組來進行(Tvärgruppen)(SRC, 2016e)。

但在沒有特殊申請的情況下,要分配資金至特殊領域:新領域(new areas)、多元學科領域和跨學科領域的研究時,則屬於計畫撥款申請中的特別倡議。每個審查小組可以提名一個在「自然和工程科學」內的跨領域計畫研究補助申請,但這只限定在自然科學和工程科學領域內的跨領域工作,因此範圍上較提名至Tvärgruppen為窄(SRC, 2016e),而且前提是該申請不能已獲得審查小組的預算分配補助。

本申請的最終聲明必須解釋申請在新領域或多學科和跨領域研究方面的優點。然後,自然和工程科學的科學委員會的再分配小組(redistribution group)將選擇哪些申請案將提交科學委員會決定提供補助。再分配(redistribution)是每年科學委員會保留總預算的一部分配置給不同主題領域(subject areas)的競爭型申請提案。因此,落在每個審查小組的初步預算截止線以下之計畫,會被轉發至再分配小組(redistribution panel)。由審查小組送至再分配小組的申請案數量取決於審查小組的大小。再分配小組會再次審查這些申請案和重新排序申請案,其中約三分之一都將能得到補助。

三、瑞典現況小結

瑞典SRC以不同的科學委員會,處理由下而上提出的計畫申請審查與分配計畫研究資金,而為推動跨領域研究,瑞典考量了跨領域研究從申請開始會面臨的各種狀況,而採取特別的設計,目的是要避免讓此類計畫在審查評估過程中,可能處於不利位置的情況。

SRC對跨領域計畫的補助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SRC為跨領域計畫設置特別的審查程序,只開放給研究人員在三個領域內提出的跨領域研究計畫。另一種是僅對自然和工程科學領域內較窄範圍的跨領域研究做補助,透過不同於前者的審查形式,來達成局部性的跨領域研究補助。此二種操作形式之目的、特性、作法及適用對象之比較如表1所示。

表1 SRC下跨領域計畫的兩種審查操作形式

兩種形式 跨科學委員會的跨領域計畫審查 個別科學委員會內的跨領域計畫審查
目的 對跨不同科學委員會領域的計畫,進行補助。鼓勵大範圍跨領域研究,且避免跨不同科學委員會的計畫在審查時落於不利位置 對特定領域內的跨次領域計畫,進行補助。鼓勵特定領域內的次領域合作與融合下的新領域、多元學科領域和跨學科領域的研究
特性 跨科學委員會
跨越自然、工程與人文科學
單一科學委員會
自然科學、工程科學範圍內
作法 個別科學委員會的審查小組審查+跨領域小組Tvärgruppen確認和評估跨領域計畫申請案 僅由個別科學委員會的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適用對象 個別研究人員由下而上提出計畫 個別研究人員由下而上提出計畫

總的來說,瑞典專為跨領域研究做的考量,包括計畫可能會有的各種跨領域情況,以及現行不同科學委員會分別運作可能對跨領域計畫造成審查上的不利,因此在補助制度上明確界定跨領域研究的定義,更直接預留明確數額的經費給跨領域科研計畫申請案,對研究者自行提出之跨領域研究計畫形成一定程度的保障。此外,瑞典更專為跨領域計畫設計不同於一般計畫的審查程序,讓研究人員可以自行提出與簡要說明涉及不同學科領域的計畫申請內容,然後由特別設置的跨領域小組來介入計畫領域價值部分的審查。

從前述作法可見,瑞典重視基礎研究應跨領域發展,努力在現行制度上營造鼓勵研究者自行提出跨領域研究計畫構想的環境。而我國科技部是以各學術司為主要的計畫補助審查單位,如何整合並強化不同領域間對跨領域研究的支持,一直是政策上努力的目標。尤其在現今跨領域國際研究趨勢的蓬勃發展下,瑞典在既有多個依領域分工的補助單位原本獨立運作的方式上,為跨領域研究計畫特別設置審查小組的做法,避免其邊緣化,足以顯示瑞典鼓勵由下而上自行提出跨領域研究的用心,而其後續相關機制和表現,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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