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台灣及各國國際合作論文的質量表現

導讀
科學上的合作研究已是既定的發展趨勢,在文獻計量學的領域,從單篇論文的作者群組成,可以測量合作的模式、合作的強度、以及合作的效益。本研究觀察2011到2015年台灣及各國國際合作論文的質量表現,並瞭解到台灣仍可與國際社會有更多合作的空間。然而,科學合作必須講求實質上的意義,不在於績效指標的追求,避免導致不當的研究行為與浮濫的掛名文化,使得科學研究回歸正確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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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科學研究的發展趨勢

Price(1963)曾在其著作Little Science, Big Science中做了一個大膽的預言,「到了1980年的時候,單一作者的文獻將會消失,而科學的合作會持續增加,持續不斷地朝向單一文獻無限作者的方向邁進」。結果到了1980年的時候,單一作者的文獻仍然存在,但是自然科學多位作者共同合作的現象愈來愈普遍,文獻共同發表成為一種常態,且單篇文獻的作者數量也有愈來愈多的趨勢。Beaver和Rosen(1978)發現,國際之間的科學合作始於十九世紀,其定義為發表的著作中,其作者來自一個以上的國家,即為國際共同合作發表文獻,也是文獻計量學中一個簡單易辨識的指標。在文獻計量學的領域,從單篇論文的作者群組成,可以測量合作的模式、合作的強度、以及合作的效益。

國際合作論文的計數方式

文獻的作者,可以依個人進行計數,亦可依其所屬的機構、國家、區域進行計數,一般而言,計數的方式視研究設計而定,並沒有標準的方法。本研究是以國家層級進行計數,觀察台灣在內的19個國家,並加上全球基準。亞洲國家包括台灣、日本、中國大陸、南韓、印度、印尼、越南、新加坡、以色列、俄羅斯;歐洲國家包括法國、德國、英國、荷蘭、瑞士、瑞典;美洲國家為美國及加拿大;再加上澳洲,共計19個觀察國家。研究文獻來自Web of Science資料庫,對於單篇文獻的合作國家數,其計數方式為:所有的國家,經去重覆後,每個國家皆得1。因此,單篇論文若有四位作者,分別來自台灣、日本、美國、美國,則經去重覆後,台灣得1、日本得1、美國得1,此篇論文的國家總數為3。在本研究中,國家總數大於或等於2,即定義為國際合作的論文。

各國國際合作論文的發表量

首先,觀察2000-2015年各國國際合作論文發表的百分比例,見圖1,可以明顯地區隔為三個部份。第一個部份是比例最高的印尼與越南,印尼在2015年全國總論文發表量僅有1,725篇,越南有2,686篇,相對其他國家,其論文發表量都不多,且有八成以上為國際合作的論文,顯示這二國國家都必須依賴與國外學者合作才會有研究產出。第二部份為中段部份,包括瑞士、英國、瑞典、荷蘭、德國、澳洲、新加坡、與以色列,這些國家的國合比例在2013年之後都超過50%。瑞士的比例最高,在近三年(2013-2015)間每年的國合論文數將近兩萬篇;新加坡的漲幅最為驚人,從2000年的三成,躍升到2015年的七成,這是政策使然的結果。新加坡的高教政策,長期致力於招募國際高素質的研究與教師人才,並且與國際一流大學互為結盟,在國內建立世界級的研究中心,建立合作實驗室的概念,使得新加坡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能夠與國際知名大學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第三個部份,包括美國、俄羅斯、台灣、日本、南韓、印度。台灣的國合論文占比到了2015年才達到三成,顯示我國與國際的科學合作還有很大的空間,過去台灣與美國的科學合作最為頻繁,而現在中國大陸因地利與語文相通之便,成為我國最常合作的對象。

圖1 各國國際合作論文發表比例(2000-2015)

國際合作論文的影響力表現

有沒有從事合作研究,其論文的相對影響力是有差異的。根據圖二,近五年(2011-2015)各國有無國際合作的論文影響力表現,有國際合作的論文,其影響力皆優於沒有國際合作的論文,顯示科學合作是一種趨勢,而且有助於提升論文影響力。所謂影響力的提升,即是論文被引用的次數增加,代表論文被關注的程度提升,比起單一國家或單一個人發表的文章,還要受到更多人的重視。當然,關注的性質不見得都是正面的肯定,亦有可能是負面批評與引用,但至少論文在國際學術舞台上的曝光較多。

大部份觀察的國家,其影響力表現都優於全球水準。大部份歐美國家的表現都不錯,最佳的是瑞士與荷蘭。台灣有國際合作的論文其相對影響力為1.36,無國際合作的論文其相對影響力為0.75,可以說,台灣與國際社會在科學研究的合作表現仍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圖2 各國有/無國際合作之論文影響力(2011-2015)

科學合作的挑戰:論文共著與作者署名

本研究透過國際合作論文觀察台灣與各國在科學合作的狀況,並瞭解到科學合作是一種趨勢,並且有助於論文影響力的提升。科學合作反映在論文發表上,其實就是一種論文的共著關係,由合作者共同署名,使他人瞭解有誰從事這個研究,誰應該獲得信譽或功勞,同時也確認研究者的價值。然而,由論文共著關係所導致的不當作者署名情事,近年來層出不窮,在學術圈時有所聞。

作者署名的規範,較廣泛被接受的是美國國際醫學雜誌編輯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ICMJE)所擬定的嚴格規範,研究者必須兼俱以下三項才能夠署名,(1) 參與研究概念與研究設計,或資料分析與詮釋;(2) 文章起草者,或重要內容的修改者;(3) 同意出版物的最終版本。若僅從事研究資金取得或資料蒐集、僅為一般研究監督(general supervision)則不足以署名,而對於主要結論至為重要的文章片段,也至少必須是某一個作者的責任。

此外,單篇國際合作的論文還有作者數愈來愈多的現象,例如高能物理學、基因體學,單篇論文作者署名人數總是輕易突破千人大關,甚者達到單篇文章五千多人署名,亦引發不少質疑聲浪,究竟作者署名的意義為何。但至少各界對於作者署名的看法皆同意,署名是一種榮譽,也是一種責任;署名的作者群同享榮耀的同時,若論文涉及任何不當的研究行為,作者群也必須共同承擔責任。因此,愈來愈多期刊要求論文必須載明或公開每一位作者的具體貢獻,有些期刊亦要求單篇論文提供一位公眾擔保人(Guarantor),以示誠信與負責。

結語

本研究主要是觀察近幾年國際合作論文的質量表現,並瞭解台灣仍可以與國際社會有更多合作的空間。科學合作必須講求實質上的意義,而不在於追求績效指標的亮眼,導致許多不當的研究行為與浮濫的掛名文化。近期因為許多重大的學術倫理事件,促使政府有關部會開始著手於政策的改變與規範的修訂,希望有助於導正學術圈的不良風氣,使得科學研究回歸於正確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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