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科研計畫補助推動跨領域研究的可行模式─以英國為例
英國為回應全球與社會發展下面臨的諸多挑戰,近年積極投入推動跨領域科研活動,從科研補助機制上強化對跨領域研究的支持。在做法上,英國除設定優先主題的研究以整合研究委員會共同合作投入,同時亦讓研究委員會設定跨領域研究題目徵求計畫。另外,對於研究者自由提出的研究則透過「跨研究委員會補助協議」(Cross Council Funding Agreement),營造該類跨領域研究計畫在不同領域研究委員會之間的發展空間。藉由觀察英國推動跨領域科研計畫概況與相關作法,本文希望能提供我國做為相關政策規劃與推動時可參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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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學知識與技術快速的進展下,當代國家和社會在現實世界所面臨的問題越趨複雜化(如氣候變遷議題),從問題衍生出的需求,也越來越難僅靠傳統單一學科領域(disciplinary)的研究途徑就能獲得充分的回應。在此背景下,國家治理者、科研學者和社會大眾,逐漸體認到科研的發展需有所進化,透過跨越、整合傳統單一學科領域尋找能回應需求的創新方案,這促使跨學科領域研究受到更廣泛的關注和重視。
我國在跨學科領域研究的推動,早由國科會時期的「大型科際整合研究計畫」(國科會,1987)即開始藉科研計畫補助來推動,直到現行科技部推動的「跨領域整合型計畫」(科技部,2016),皆是為鼓勵不同學科領域之間能共同合作投入科研活動。但是,在推動跨領域研究上最大的挑戰,是如何能提高不同學科領域間實質的對話,甚至促成學科領域間相互融合,這除了需要計畫執行者具備高度的跨領域研究意識,科研計畫的補助機制也需要考量跨領域研究特性搭配適宜措施。
英國是長期推動跨領域研究的國家,不論是鼓勵跨學科領域(interdisciplinary)研究,還是促進多學科領域(multidisciplinary)合作研究,皆在其支持的跨領域研究範圍內。近年,英國更持續改進科研補助機制,藉此強化對跨領域研究的支持,目的是要藉由科研成果發掘解決方案,來回應國家和社會發展所面臨的議題與挑戰。本文將概述英國跨領域科研計畫的補助系統,以及其近年為積極推動跨領域研究的原因,和其對跨領域科研計畫相關補助模式和作法,期作為我國推動規劃可參考的對象。
一、引導跨領域研究的關鍵角色—研究委員會與研究委員會總會
英國研究委員會總會(UK Research Councils,以下簡稱 RCUK )是該國政府主要的科研經費分配管道之一,其下有七個研究委員會,屬於「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Non-Departmental Public Bodies)」性質。研究委員會的預算主要來自2016年7月改組後的「商業、能源及產業策略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 Industrial Strategy, BEIS)年度預算,為政府科研經費的核心,而RCUK負責統整和協調其下七個研究委員會(Research Council)的科研補助工作。這七個研究委員會依不同的研究領域設置,分別是「藝術與人文研究委員會」(Arts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 以下簡稱AHRC)、「生物科技與生物科學研究委員會」(Biotechnology & Biological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 以下簡稱BBSRC)、「工程與物理科學研究委員會」(Engineering & Physical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 以下簡稱EPSRC)、「經濟與社會研究委員會」(Economic and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以下簡稱ESRC)、「醫療研究委員會」(Medical Research Council, 以下簡稱MRC) 、「自然環境研究委員會」(Natural Environment Research Council, NERC) 、「科學與技術設施委員會」(Science and Technology Facilities Council, STFC)(RCUK, 2016a)。
過往,英國各研究委員會之間長年下來累積不少連結和合作的經驗,包括對內的各研究委員會間招聘、採購等聯合性服務,或是對外的補助聯合研究方案(joint research programmes),以及聯合補助如布魯塞爾的英國研究辦事處(the UK Research Office, UKRO)等單位。然而在近年,RCUK更加積極要強化研究委員會間的連結,期望能提高研究委員會整體運作效能,並提供更好的服務,重要的原因便是橫跨研究委員會之間的研究需求逐漸在增加,而這需要各研究委員會間能有比過往更好的整合(RCUK, 2016b)。
二、社會與經濟挑戰加速驅動跨領域科研的需求
過往,英國長期透過各研究委員會、「跨學科合作研究中心」(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Collaborations, IRCs)、各大學設立的卓越中心,推動多學科領域間的合作研究計畫。相關成果包括如已結束的「鄉村經濟和土地使用計畫」(Rural Economy and Land Use),或是目前還在進行中的計畫如多個研究委員會皆參與和投資的「大數據計畫」(Big Data)等(RCUK, 2016b)。
近年來,英國增加跨學科領域科研經費投入,以回應全球面臨重大挑戰和日趨複雜的經濟與社會挑戰,大環境驅動著英國有更多的研究人員希望跨越單一學科領域去尋求解決方案,導致越來越多的研究在內容上超出了各研究委員會以不同研究領域劃分的職責範圍。今年3月,在「2016-2020年RCUK優先策略與支出計畫」(RCUK Strategic Priorities and Spending Plan 2016-20)報告中,RCUK強調現實世界中的問題本質上就是跨學科領域的,所以為持續進步,今日就應為明日的挑戰做準備,而透過讓不同學科領域的專家能結合,實現更高水準的跨越學科和機構的合作,是加速實現卓越研究的條件(RCUK ,2016c)。
基於上述原因,英國積極整合不同學科領域的科研活動,讓科研對國家優先事項和全球性挑戰能發揮貢獻(RCUK, 2016c)。原本七個研究委員會即為補助與扶植科研發展所設置,而跨領域研究需求增加的趨勢下,這七個研究委員會的工作除涵蓋補助跨領域科研計畫,還要設法讓跨學科間的研究能進行得更順利(HM Treasury, 2014)。RCUK從兩種途徑,分別是先行設定研究主題讓不同研究委員會可共同執行的跨領域研究,以及強化各研究委員會對於自由提出之跨領域研究審查和補助的效能(RCUK, 2016d),以確保跨學科領域研究能長期持續開展。
三、推動由上而下設定優先主題的跨領域研究
英國對科研計畫的補助可分成「特定目標導向模式」(directed mode)和「回應模式」(responsive mode)兩種(見圖1)(BIS, 2014;Berry, 2010;李振兴,2015)。「特定目標導向模式」目的是為了因應來自現實世界的挑戰會成為未來10到20年研究上的重大挑戰,故必須從新的、多學科領域研究的途徑,尋找挑戰的解決之道。2015年底,英國政府宣布「全球挑戰研究基金」(Global Challenges Research Fund, 以下簡稱GCRF)將繼續投入1.5億歐元(HM Treasury,2015),推動挑戰驅動(challenge-led)的跨學科領域研究回應全球重大挑戰,尤其關注發展中國家面對的挑戰和問題,而RCUK與各研究委員也參與其中。跨領域研究部分,RCUK負責跨研究委員會研究(cross-Council research),設定六個優先主題來推動多學科領域研究。六個優先主題,分別是「數位經濟(Digital Economy)」;「能源」(Energy);「全球糧食安全」(Global Food Security);「變化的全球中不確定性與安全」(Global Uncertainties; Security for All in a Changing World);「與環境變遷共存」(Living With Environmental Change);「終身健康和福祉」(Lifelong Health and Wellbeing)。
六個優先主題的研究都能將有助產出知識和相關人才,並具有提升經濟影響力的潛力。RCUK的角色則是透過有效統籌協調計畫方案,來強化研究效益和經濟影響。六個優先主題各由2至3個研究委員會主導執行主題下的計畫徵求和補助,有的主題如「城市新生活合作」研究(Urban Living Partnership)聯合了全部研究委員會和政府機構「英國創新中心」(Innovate UK)共同進行補助,有的主題如「全球糧食安全」研究(Global Food Security)則是聯合了幾個研究委員會和其他政府部會進行補助(RCUK, 2016a)。
GCRF下,RCUK與其他研究委員會也有各自主導推動的跨領域研究計畫,包括單一研究委員會補助的研究、兩個研究委員會聯合補助的研究,以及RCUK補助的研究。由單一研究委員會補助的例如EPSRC負責推動的「透過工程和數位技術研究解決全球發展挑戰」(Tackling Global Development Challenges Through Engineering and Digital Technology Research);由兩個研究委員會聯合補助的有BBSRC(主要負責)和MRC推動的「多學科網絡在疾病傳播媒介的研究」(Networks in Vector Borne Disease Research);以及RCUK推動的「持續提升研究能力以回應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挑戰」(Growing Research Capability to Meet the Challenges Faced by Developing Countries)。
不論是跨研究委員會徵求的六個優先主題推動研究計畫,還是可以由單一或兩個以上的研究委員會設定主題推動的跨領域計畫,都是由上而下先訂好主題再公開徵求研究者提出申請的計畫形式。
四、降低由下而上提出的跨領域研究申請障礙
英國另一種回應模式的科研計畫補助,是由計畫提案者自行決定研究題目提出申請,研究委員會對不同的計畫類型設定不同的審查程序。此模式中,提案必須先由計畫申請者決定要遞交到哪一個研究委員會,研究委員會也鼓勵計畫申請者就此問題先與其聯絡諮詢。
雖然各研究委員會在其職權範圍內,已有補助跨學科領域研究,例如光子學(photonics)和藝術史研究等研究補助。但是若被提交到任何一個研究委員會的研究計畫內容,涉及兩個以上的研究委員會職權範圍時,則需要依跨研究委員會補助協議(Cross Council Funding Agreement, 以下簡稱CCFA)來處理該研究計畫申請案。如前所述,在由研究者自行由下而上提出研究提案時,由於各研究委員會依照不同學科領域分工審查和補助,計畫申請者必須自行選定一個研究委員會作申請,但當研究者提出的計畫涉及兩個以上的研究委員會職權範圍,便凸顯出單一研究委員會申請制度可能產生不利於跨領域研究的問題。單一研究委員會申請制度,讓跨領域研究計畫可能會面臨的申請障礙有:1.因為計畫內容實際上並非剛好的落在單一研究委員會負責的學科領域內,故可能會面臨單一研究委員會與其審查委員因既有學科成見導致審查的偏誤,或是2.因受限於單一研究委員會與其審查委員的既有學科知識範圍,導致審查者能力實不足以評判這類型研究提案而使審查結果落於不利情況。
有鑑於此,CCFA是跨研究委員會的計畫補助管理機制(張珊珊、杜紅亮,2016)可以讓不同的研究委員會合作進行同儕審查和補助研究申請的流程,目的在確保以不同研究領域劃分職權的研究委員間沒有鴻溝,以及確保在傳統的學科領域間,跨研究委員會的研究在申請過程中有平等的機會,消弭上述之跨領域計畫申請障礙。
故研究計畫在本質上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研究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時,例如氣候變遷、神經科學和化學生物學等研究,CCFA的原則是讓一個研究委員會主導,且與另一個研究委員會合作審查和補助。為了要讓同儕審查和基礎設施補助能發揮支持跨學科領域和多學科領域合作研究的力量(RCUK, 2011),RCUK不斷強化CCFA的規程,使研究委員會能更有效處理跨研究委員會計畫的申請和補助。
CCFA規程有下列目的(RCUK, 2016e):
1.為確保在各研究委員會分開運作的體制架構下,橫跨學科領域間的研究能順利發展。
2.確保各研究委員會職責間沒有鴻溝,且跨學科領域和多學科研究無論是獨立進行,或是藉由合作夥伴的形式進行,都能得到研究委員會充分支持。
3.確保同儕審查公平,且適用於橫跨學科領域間和橫跨研究委員會職權範圍間的計畫,並避免在每一個相關研究委員會因平行審查而隱含重複審查的危險(double jeopardy)。
4.避免同儕審查上不必要的要求,藉由確保每個申請提案進入單一整合的程序,消除不同研究委員會對同一份申請提案有各自不同的、多種的考量。
5.對於單一學科領域研究,CCFA則不會為其帶來特別的好處或壞處。
CCFA是現行計畫申請流程中的一部分,這必須建立在每個研究委員會之間有力的溝通之上,用意是要確保研究委員會的決策能具有一致性、及時性和強健性。在CCFA下,跨兩個以上研究委員會的研究計畫申請,本文歸納會經過11個主要的流程(如圖2所示)。
圖2所示之11個流程的細節展開,則說明如下:
1.申請人應透過計畫申請的系統(Je-S system),將申請案提交到最合適的研究委員會進行先行考量。考量的部分包括該研究整體研究方法、是否符合與該研究相關的研究委員會補助的策略目標和職權範圍。各研究委員會鼓勵申請人直接詢問申請案適合提交的研究委員會。
2.當申請人認為申請案需要被超過一個研究委員會考量,申請人仍要提交到一個覺得最適合做為主責的研究委員會(lead Council)。
3.主責研究委員會以各自的申請資格規範,以及相關機制規定來考量該申請案。
4.收到該申請案的研究委員會,將考量該申請提案的迫切性和使用的研究途徑,是否有10%以上的內容涉及其他研究委員會職責範圍。
5.收到該申請案的研究委員會經考量後,如果認為該申請案的範圍擴及其他研究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將連繫其他相關的研究委員會,即支援委員會(supporting Council)。
6.原接受該申請案的研究委員會,以及支援研究委員會必須一起確認該申請案超出職責範圍的程度。如果確認結果仍是涉及非主責研究委員會職責之外至少10%,並將至少會帶來10萬歐元財政的貢獻(例如涉及大規模投資),該申請案將會被考慮由兩個研究委員會共同補助(co-funding)。
7.這樣的情況中,主責研究委員會與支援研究委員會之間要就彼此補助的比例達成共識。無論共識為何,主責研究委員會也將資助全部補助中至少51%的比率。
8.極少數的情況下,研究委員會討論後的結論是該申請案更適合由另一個研究委員會(非原先受理的研究委員會)來負責受理該申請案、主責審查與補助程序。這樣的情況中,原先受理該申請案的研究委員會將告知申請人新的主責研究委員會連絡方式,申請人則等待新的主責研究委員會通知後續程序的詳細訊息。之後該申請案將被退回由申請人決定是否於下一個提案截止受理日期前,重新提交給別的研究委員會,或從最初受理的研究委員會撤回轉而提交新的主責研究委員會。過程中,主責研究委員會以CCFA規程來處理,包括採取其他研究委員會同儕審查專家的建議。不過要發生這種極少數情況,必須是得到所有相關研究委員會同意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9.確立主責研究委員會後,該申請案將進入主責研究委員會辦理的同儕審查過程。主責研究委員會將確保會搭配適當的審查者,並在搭配審查人選時,參照其他研究委員會對審查者之建議。主責研究委員會需要確保審查會有具備跨學科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擔任審查者。
10.主責研究委員會將提供關於CCFA規範的適當導引,給審查過程相關的專家小組、研究委員會或是其他形式的同儕審查組織,以確保最終決策過程中,該申請案的審查能在CCFA規範下,而不會處於過分的劣勢或優勢。
11.在CCFA規範下審查的申請案,可避免同儕審查制度下不必要的要求。雖然任何被撤回的申請案都可以重新提交,但重新提交的申請案必須有實質內容的修改,且修改後內容要必須要更適合提交給另一個研究委員會,並在提交之前先提出聲明並概述修改內容,否則無法重新提交給另一個研究委員會。如果申請案沒有做到這些要求,研究委員會可以拒絕受理。
12.申請案獲得受理後,主責研究委員會將負責管理補助事宜,而相關的研究委員會都將透過主責研究委員會來提供資金補助。
13.主責研究委員會將簽發申請案審查結果的信函和撥出補助經費,補助經費由主責研究委員會依據自己的標準程序進行管理。
14.所有的研究委員都將共同收集、分析和發布這些跨越不同研究委員會的申請案相關數據和表現資料,每年檢討過程的運作。
對於跨領域的研究計畫申請,研究委員會之間會討論研究申請案的概要內容,並在職責範圍內以提供彼此諮詢,或討論該申請案是否應被提交給另一個研究委員會較為適合(但各研究委員會仍有各自受理申請案的截止日期)。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研究委員會職權範圍的申請案只要獲得相關研究委員會的認可,便能獲得跨研究委員會的補助金(cross-Council funding)。
RCUK係透過CCFA來規範相關的研究委員會在申請的過程要保持接觸,以幫助申請案被交由最適合的研究委員會進行專業審查與評估。CCFA下,接受過兩個研究委員會聯合補助的計畫,包括ESRC主責(補助79%)和AHRC支援(補助21%)聯合補助的「氣候地球工程治理」(Climate Geo-engineering Governance)(計畫已結束);以及仍進行中的計畫如MRC主責(60%)、BBSRC(20%)和EPSRC(20%)共同支援補助之「用於監測膳食暴露的代謝體學」(Metabolomics for Monitoring Dietary Exposure)等計畫。
五、結語
為了因應國家與社會面臨的挑戰,英國積極鼓勵傳統單一學科能相互合作研究,以及促進學科間進一步融合,尋找挑戰可能的解方。英國除了由上而下讓RUCK設定六個優先主題領域和直接設定研究主題,整合不同研究委員會支持研究之外,另一方面,透過不斷精進跨研究委員會的計畫補助機制,鼓勵由下而上跨領域研究計畫的提出,並於機制上維護審查的公平性,降低不同研究委員會分開運作時對跨領域計畫申請產生的不利因素。
在具體作法上,英國建立具有明確規程的CCFA來強化不同研究委員會間的連結和合作,以及在挑選跨領域計畫審查者時強調應納入具備跨領域專業知識的審查人員。雖然目前英國推動跨領域研究計畫仍存在一些難題有待克服,像是如何確保審查過程能客觀評估跨領域研究計畫(McLeish & Strang, 2016)(包括如何確保能挑選到具備跨領域專業知識的審查者),以及其他面向上如何有利的配合:如創造有利的跨領域研究人員職涯環境與有利研究成果發布的環境(例如學術期刊)等(McLeish & Strang, 2016)。雖然對於英國相關機制推動的未來成效尚待持續觀察,但英國努力營造跨領域研究環境和機會的作法與其積極態度,應可提供我國做為相關機制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