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Horizon 2020開放近用科研政策趨勢觀察

導讀
歐盟執委會在其「研究及創新總署 (DG RTD)」所負責的「創新聯盟(Innovation Union)」旗艦計畫中,指出「開放近用(Open Access)是強化歐盟研究領域(European Research Area ,ERA) 的重要關鍵」,顯示歐盟視科學資訊的開放、共享、保存、再利用為其重要的科研政策方針,目標在強化歐盟科學研究的國際影響力、帶動以知識為底的經濟發展。本文將就歐盟公部門資助研究成果之開放近用政策發展歷程及內容加以概述,作為我國後續研議相關政策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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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以開放近用促進政府資助研究成果的共享

過去幾年「政府資料開放」 (open governmental data或open data)無疑是政府政策推動的熱門關鍵字,其目標不外乎在釋出有價值之政府資料為產業所應用,進而帶動創新商業模式。

在歐盟,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其「網通資訊總署(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Content & Technology , DG Connect)」負責的「歐洲數位化議程Digital Agenda for Europe」,設定有「開放資料策略Open Data Strategy for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PSI) 」,目標在「點政府資料成金」 (註:此處所稱之政府資料 (PSI)係指「歐盟公部門所產生、蒐集或經費支出所得(produce, collect or pay for)之所有資訊(information)」。 );而針對政府資料中因「執行公部門研究計畫所衍生之研究成果(research results from public funding)」(下文將以「公部門資助研究成果」稱之),則在「研究及創新總署 (Directorate-General for Research & Innovation , DG RTD)」負責的「創新聯盟Innovation Union」強調:「公部門資助研究成果的 開放近用(Open Access, OA) 係強化歐盟研究區域(European Research Area ,ERA) 的重要關鍵」,其認為,推動可負擔且便捷之科學資訊近用管道,不僅對學術研究社群具有重要性,對創新型的中小企業而言,開放、分享科學知識更可縮短創新產品研發至少2年的時間。

下文將整理、說明歐盟科研經費運用於開放近用之情形,包括學術論文、研究資料開放的推動歷程、及各自政策規劃的發展,提供後續研究以開放近用提升科研知識流通及移轉之相關措施的參考。

二、歐盟科研成果開放近用推動歷程

學術發表是科學界進行對話的重要工具,也在科學家職涯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在歐洲,科學出版卻變成一門賺錢的生意。據統計,歐洲出版商占全球科學、技術、醫學(STM)領域的發表近50%,惟過去20多年來,學術期刊(紙本或電子版)的訂閱費用以一定幅度逐年上漲,造成傳統對外提供學術知識的大學圖書館及研究機構因經費而面臨期刊訂閱的壓力。也正因期刊費用造成知識近用的障礙,驅使學術社群有開放近用運動的倡議與推動(Picarra)(2015)、(COM) (2012)( 401)。

承各地發起的開放近用運動,「歐洲研究委員會(European Research Council, ERC) 」、「歐洲研究諮詢委員會(European Research Advisory Board, EURAB)」亦相繼於2006、2007年起要求受其研究經費挹注之學術發表,須落實開放近用精神。

事實上,自2006年起,歐盟即發布數個有關數位時代下科學資訊及其所需基礎設施的政策文件,突顯科學資訊在數位環境中儲存、流通之特殊性及應採取的作為。其中,為回應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於2007年針對科學資訊近用、流通、保存的決議(Council Conclusions on scientific information in the digital age: access, dissemination and preservation), 歐盟執委會自2008年開始「FP7開放近用試行計畫(Open Access Pilot in FP7)」,以第七研發架構計畫(7th Framework Programme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FP7, 2007-2013)作為政策工具,在研發經費補助協議(Grant Agreement)增訂學術論文開放近用的特別條款(Special Clause 39),要求申請FP7研發經費的部分計畫落實開放近用,俾解決科學知識擴散所面臨的問題,促成更具效率的科學發現過程,及確保公共研究經費投入的影響效益。

而歐盟於2010 年3月提出的「 歐洲2020策略 (Europe 2020 Strategy)」,指出未來驅動經濟發展的關鍵在知識及創新。為達成「歐洲2020策略」設定的目標,同年亦發布包括:「創新聯盟Innovation Union」、「歐洲數位化議程A Digital Agenda for Europe」在內的旗艦型計畫(Flagship Initiatives)。在「歐洲數位化議程」中,確立歐盟開放資料政策(open data policy);而在「創新聯盟」中,則揭示歐盟研究及創新的政策及計畫,並重申歐盟應檢視現行與科學資訊擴散有關的政策,以提升受歐盟研發經費資助研究成果的再利用。

爾後,根據2008年起試辦計畫的執行成效、並以「歐洲數位化議程」、「創新聯盟」作為政策依據,歐盟執委會在2012年7月發布「科學資訊政策建議(scientific information package)」,確認在接續FP7的科研架構計畫「Horizon 2020(展望2020), 2014-2020」下,繼續推動歐盟資助研究成果的開放近用,同時建議各會員國應針對科學資訊的近用與保存,擬定明確的政策。

不同於「FP7開放近用試行計畫(2008-2013)」,公部門資助研究成果的儲存、對外開放分享已變為「Horizon 2020(2014-2020)」的一般性原則(general principle),亦即,適用客體從限定領域擴大到所有學科的論文發表。再者,科研知識流通的討論焦點,也從學術發表延伸到包含實驗數據等在內的研究資料,歐盟執委會也將透過「Horizon 2020」的研發經費,進行研究資料的儲存、分享的試驗計畫。以下分別說明前後兩期科研經費的開放近用政策內容。

三、FP7開放近用試行計畫(Open Access Pilot in FP7)

(一)、Pilot適用範圍

歐盟執委會自2008年8月透過第七研發架構計畫(FP7),開始「FP7開放近用試行計畫(2008-2013)」,之所以稱為試行計畫(Pilot),係因非所有申請FP7研發經費補助的研究計畫,都有儲存、對外開放其學術論文的義務,亦即選定下列特定研究領域,試推動學術論文的開放近用:

•能源主題(Energy)

•環境主題(Environment)

•健康醫療(Health)

•資通訊技術(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hallenge 2: Cognitive Systems, Interaction, Robotics)

•研究基礎設施(Research Infrastructures/e-Infrastructures)

•科學發展與社會(Science in Society, SiS)

•社會經濟人文科學(Socio-economic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SSH)

屬於前述領域的研究計畫,於簽署FP7研究經費補助契約時,會特別納入開放近用的特別條款 (Special Clause 39 "Open Access"),賦予受補助者儲存、對外提供利用的義務:

1.儲存義務:須將因執行計畫所產生之學術論文或最終原稿(註1),儲存一份電子檔於線上典藏庫(online repository);所稱線上典藏庫包括作者任職之機構典藏(institutional repositories)、合適之主題式典藏庫(subject based repositories) (註2)、或集中式典藏資料庫(centralised repository),如歐盟OpenAIRE 計畫所建置之資料庫平台Zenodo。

2.開放近用義務:竭盡所能地確保所儲存之文件在一定期間(embargo period) (註3)後,得以對外開放近用。所指一定期間除SiS、SSH規定為12個月外,其他領域則是須於發表後6個月內對外開放近用。

(二)、落實開放近用義務的兩種途徑

研究計畫所產出之學術發表,可透過下列兩種模式,對外開放近用:

1.「自我典藏Self-Archiving」:又稱為Green Open Access。指作者若選擇非開放近用期刊發表其學術論文,則必須在論文發表於期刊時,將其最終原稿(Post-print version)的電子檔儲存於機構典藏或主題式 (subject-based)的典藏庫,並與出版商約定一定期間(embargo period)後,允許其對外開放閱讀、下載等使用。應注意的是,作者須確保所選擇發表的期刊,有關著作權、授權條件的規定符合「FP7開放近用試行計畫」的要求,亦即按雙方簽署的著作權約定,允許作者於發表後,得以立即儲存一份電子檔於線上典藏庫,並於約定的禁止期(embargo period)屆滿後,可以對外開放、提供利用。

2.「開放近用出版Open Access Publishing」:又稱為Gold Open Access。指作者選擇直接在「開放近用期刊(Open Access Journals)」或「混合型期刊(Hybrid Journals)」(註4)發表其學術論文。亦即,作者於發表文章同時,也立即、全文無條件對外開放近用該學術論文(Published version) (註5)。在開放近用出版模式下,則發展出由作者支付文章刊登費用(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s, APCs)的期刊實務。依FP7補助協議範本( Model Grant Agreement),在契約期間內所產生之文章刊登費用,可以計畫經費支應。

四、Horizon 2020有關開放近用的規定

歐盟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啟動新的一期科研架構計畫「Horizon 2020(展望2020)」,並在「Horizon 2020」法令文件(Regulation (EU) No 1291/2013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1 December 2013)第18條明定研究成果的開放近用(Open Access to Research Results),分別就以下兩類研究成果施以不同程度的要求,顯示Horizon 2020(2014-2020)延續FP7(2007-2013),亦將「開放近用」作為其科研政策的重點推動措施:

1.經同儕審查之科學發表:賦予受經費補助者開放近用的義務。

2.研究資料:考量隱私、國家安全、智慧財產權等前提下,透過試行計畫加以推動。

(一)、針對經同儕審查之學術論文

相較於「FP7開放近用試行計畫」選定特定研究領域,根據 Horizon 2020 補助協議範本第29條(註6),因執行計畫所產生之經同儕審查學術論文或原稿的開放近用,係已成為Horizon 2020所有計畫參與者必須遵守的強制規定。惟前提仍須符合機密資訊保密 (第36條)、安全保障 (第37條)以及個人資料保護等規範。

除適用範圍的擴大外,其它如落實開放近用途徑(Green/Gold OA)、保存義務客體(經同儕審查學術論文或原稿)、儲存的線上典藏庫(機構典藏、主題式典藏、或歐盟計畫經費建置之集中式典藏資料庫Zenodo),都與「FP7開放近用試行計畫」作法一致。

然而,歐盟執委會在執行「FP7開放近用試行計畫」後也發現,學術發表通常發生在計畫接近尾聲或計畫結束後,也可能因期刊審查流程拖延期刊發表的時間。因此,針對計畫時程結束後所產生之文章刊登費用(APCs),也發布一項總經費4百萬歐元的「EC Post-Grant FP7 Gold Open Access Pilot」。該計畫適用對象乃FP7計畫結束後兩年內所發表的學術論文,每個計畫最多得申請3篇文章補助。

(二)、針對研究資料

蓋實驗數據、紀錄等研究資料不僅是研究發現的重要依據,也是科學發表量化分析的基礎(EC)(2010),國際組織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04年即發表「OECD公部門資助研究資料開放近用宣言」,致力推動具有價值的研究資料得以有系統地長期保存,且為其他研究所用、所驗證。

有鑑於此,歐盟執委會在「Horizon 2020」有關開放近用政策,更擴及研究資料(research data),並導入資料管理計畫(Data Management Plan, DMP)。惟考量歐盟科研經費補助計畫性質之多元性,部分研究計畫所衍生的研究資料,若強制其一律對外開放、分享,可能有侵害國家安全、隱私、個人資料保護(如涉及人體試驗、基因之研究計畫)、智慧財產權等法令的疑慮,故不同於學術發表的全面強制性,歐盟執委會係選定部分研究領域推動「開放研究資料試行計畫Open Research Data Pilot」,冀透過試行計畫,進一步確認不同學科間,針對資料分享的實務與其所面臨之困難;同時藉由檢視執行成果,作為後續研議研究人員管理、分享資料誘因機制的依據。

歐盟執委會在2014-2015的 Work Programmes 中,係選擇下列研究領域執行「開放研究資料試行計畫」:

•未來新興科技(Future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研究設施(Research infrastructures – part e-Infrastructures)

•資通訊科技(Leadership in enabling and industrial technologies –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安全、乾淨、有效率的能源(Societal Challenge: Secure, Clean and Efficient Energy – part Smart cities and communities)

•氣候變遷、永續環境、能源效率及原物料開發(Societal Challenge: Climate Action, Environment, Resource Efficiency and Raw materials – with the exception of raw materials topics)

•因應全球變化的歐洲挑戰(Societal Challenge: Europe in a changing world – inclusive, innovative and reflective Societies)

•科學發展與社會 (Science with and for Society)

凡參加「開放研究資料試行計畫」者,須隨研究計畫的申請,提出「資料管理計畫DMP」構想;完整的DMP版本,則須於計畫開始6個月內提出,在計畫執行間並可視情況隨時調整。各研究計畫所提DMP須涵蓋下列事項:

•研究計畫預計產出或蒐集的資料,包括後設資料(metadata)在內等用來驗證論文發表的數位化資料(即所稱的underlying data)、以及自行界定的研究資料;換言之,受補助者得決定對外開放近用之研究資料範圍。

•預計採取之資料格式標準,包括後設資料標準。

•研究資料對外分享、提供資料探勘、散布等近用的規劃。

•資料儲存的方式,包括異地備份計畫。

另外,「開放研究資料試行計畫」亦允許在發生下列特定原因的情況下,參與者得在計畫執行的任何階段,選擇不公開資料 (opt-out):

•研究成果經合理期待有商業化之機會。

•因機密性而生的安全問題。(保密、國安)

•與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產生衝突。

•有礙計畫目標達成的情況下。

•該計畫不會產生或蒐集任何研究資料。

•有其他任何合法的理由。

五、結論

知識傳遞因網路的發展而產生了巨大的改變,數位化型態的學術資訊,本應更快速而廣泛地流通、更易於儲存。然因學術期刊實務的發展,政府研究經費資助的期刊論文,於刊登時已須支付期刊業者相當費用;而圖書館、學術機構等又須支付期刊業者昂貴的訂閱費用,始能對公眾提供這些從公部門口袋(public purse)出資所產出之學術知識,因而有「雙重收費(double dipping)」的爭議。故從出資者的角度,有必要透過政策的帶動,協助解決學術知識近用所面臨之價格及法律層面的障礙,促使如「金礦」般的資料得對外提供加值利用。

觀察國外政策,在歐盟,從FP7到Horizon 2020,是以科研經費作為其要求研究人員配合開放近用推動的政策工具,再區分學術論文與研究資料,而有不同的適用範圍與規範強度。除歐盟外,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也於2013年發布開放近用備忘錄「Increasing Access to the Results of Federally Funded Scientific Research」,要求科研補助經費超過一億美元的聯邦機構,須針對接受政府經費補助產出之研究成果,制定開放近用計畫(Public Access Plan )。從歐美相繼發布研究成果開放近用準則來看,顯示發展迄今,開放近用也從運動、倡議,轉為各國政府科研政策(policy)的一環(Prosser)(2010)。

而在歐美紛紛推動開放近用政策的國際趨勢下,我國是否也有推動研究成果開放近用政策的需求?我國期刊文章、研究資料的開放、分享實務上,是否面臨類似問題?或有在地科研知識流通、分享特有的困境,而須透過行政手段、甚至立法工具協助解決現有研究成果開放近用的困難?此外,觀察歐盟開放近用政策推動過程,可以看出不同利害關係人對開放近用政策的立場各異(EC)(2012)。借鏡歐盟經驗,我國未來若有意推動開放近用政策,各方 (出資者、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出版業等)的需求為何?也牽動政策論述的方向。

爰此,後續在研議適合我國研究成果開放的推動模式前,應先瞭解我國科研知識開放、分享、學術期刊運作等現況。再者,OA政策的落實需要長期、穩定、不因計畫時程而影響、與國際資料庫互通的數位典藏資料庫作為配套,故亦須就資料長期保存、近用等政策投入成本與資料價值等效益加以衡量。惟限於本文篇幅,相關議題則有待後文探討。

附註:

註1:所謂的最終原稿為經過同儕審查之最終原稿(final peer reviewed manuscripts),係指經過期刊審稿流程、依審查意見修改後,尚未經期刊業者排版、轉檔之版本(Post-print version)

註2:主題式典藏庫涵蓋範圍廣泛,如: PubMed Central (for peer-reviewed publications in the life sciences and medicine)、arXiv Internet preprint archive (for physics and mathematics)、DDBJ/EMBL/GenBank (nucleotide sequence database)、以及RSCB-PDB/MSD-EBI/PDBj ( protein structure database)。資料來源: ERC Scientific Council Guidelines for Open Access(2007)

註3:此處所指的一定期間(embargo period)國內通常譯為「期刊全文禁止上網期限」,目的在確保出版商6個月或12個月期間內的期刊訂閱、文章下載等收益。資料來源:http://ap.lib.nchu.edu.tw:8088/readers_respond/view_topic.php?id=28

註4:混合型期刊(Hybrid Journals ) 是指訂閱(費)型的期刊提供作者選擇,讓作者支付費用使自己的學術論文得以刊登於該期刊平台,並對外提供開放近用。資料來源: EC COM(2012)401 。

註5:此處的學術論文(Published version)即final published article,指經期刊業者審稿、編修、排版、轉檔(通常為pdf檔格式)等程序之最終刊登在期刊的版本。若選擇開放近用出版(Open Access Publishing)模式,原則上儲存、及對外提供的版本則應為最終發表期刊論文版本。

註6:Horizon 2020補助協議範本第29條條文之原文摘錄如下: Multi-beneficiary General Model Grant Agreement Article 29 (Dissemination of results - Open Access - Visibility of EU funding)29.2 Open access to scientific publications:「Each beneficiary must ensure open access (free of charge, online access for any user) to all peer-reviewed scientific publications relating to its resu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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